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与对方以合作建厂名义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出资 10 万元交付对方,约定终止合作后全额返还出资。合作终止后对方多次推诿拒不退款,当事人委托胡秀君律师起诉维权,诉求返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胡秀君律师梳理全部证据:合作协议、转账流水、双方沟通录音,固定出资交付、合作终止、对方承诺退款事实;
2. 厘清法律关系:本案名为合作投资,实质为民间借贷,协议约定分红属于不固定利息,依法可主张逾期资金占用损失;
3. 对方拒收传票、缺席庭审,胡秀君律师当庭完整举证,引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按 LPR 二倍计算逾期利息,驳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抗辩权利放弃情形。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我方核心诉求:判令对方十日内返还全额 10 万元本金,自合作终止次月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起诉当日;案件诉讼费由对方全部承担,驳回对方相关抗辩主张。若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四、办案心得
1. 名义合作、实质借贷案件,核心靠书面协议 + 转账 + 沟通录音区分法律关系,完整留存聊天、通话记录是胜诉关键;
2. 被告消极应诉、拒不出庭不代表我方诉求无法支持,完整证据链可实现缺席胜诉;
3. 无固定逾期利率约定时,合法主张 LPR 二倍资金占用利息,能最大限度弥补委托人资金损失。
五、适用场景
个人合伙、合作建厂、投资入股类名义,实为资金出借的欠款追偿纠纷;合作终止后对方拒不返还出资款、拖欠款项维权。
六、服务指引
若存在合作出资、合伙垫资后对方拒不退款情形,可委托胡秀君律师,协助固定转账、聊天、录音证据,梳理法律关系,全程代理立案、庭审,主张本金及合法资金占用利息,实现债权全额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