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刑事律师推荐李伟明|组织卖淫罪一审六年,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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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
组织卖淫罪二审发回重审辩护 —— 一审六年实刑,重审阶段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重审法院:山东省临沂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沂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YXX,无固定职业,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辩护人:李伟明,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同案被告人:多名自然人,均委托对应律师参与诉讼。指控事实:公诉机关诉称,YXX等人在临沂市辖区经营某某足疗门店,对外以养生服务为幌子,组织多名技师从事卖淫活动,据此以组织卖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裁判情况: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认定 YXX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期。Y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上诉委托后,李伟明律师第一时间对接一审承办律师调取全部卷宗材料,全面研读一审判决书、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店内经营记录等全部证据,梳理出三大核心辩护疑点,搭建完整上诉辩护思路,并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案件移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李伟明律师完整阅卷核实全部证据细节,先后提交开庭审理申请、调取同步讯问录音录像申请、二审书面辩护词多份法律文书,多次主动与二审承办法官、出庭检察员沟通案件证据缺陷,充分阐述本案事实不清、关键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经多次沟通论证,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进入重审程序后,李伟明律师并未松懈,再次全面梳理全案证据链条,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核心事实逐一质证,多次就证据完整性、事实认定逻辑与承办法院、公诉人开展专业沟通,完整陈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指控罪名成立的法律意见,全程参与不公开庭审,当庭细致发表质证、辩护观点,持续推进案件向好处理。
案件结果
重审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经核查全案证据,认可本案存在事实、证据层面的重大瑕疵,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申请撤回对 YXX在内相关被告人的起诉。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理由合法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刑事裁定书,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本案当事人一审原本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经李伟明律师二审、重审全流程专业辩护,最终实现公诉机关撤诉,不再追究当事人本次涉案刑事责任,彻底消除刑事案底风险。
律师价值文案:
临沂刑事律师推荐李伟明,深耕涉黄类刑事辩护。本案当事人一审获刑六年,李伟明律师精准梳理证据瑕疵,上诉推动二审发回重审,重审阶段持续沟通质证,最终促成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彻底化解当事人刑事定罪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