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非法采矿辩护案例|涉案 33 万余元有前科,律师全力辩护成功获缓刑
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罗源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2)闽 01XX 刑初 XXX 号
判决日期:2022 年 12 月 22 日
承办律师:林鸿传律师
涉案罪名:非法采矿罪
二、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与指控事实
当事人甲X早年曾因开设赌场被判处缓刑,2022 年 3-4 月,在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雇佣施工人员、租赁挖掘机与货运车辆,于福州某县域山区山体区域采挖土石矿。
当事人通过中间人对接多家建材企业销售开采土石方,借用亲属银行账户收取销售货款,后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查获制止。经司法鉴定,非法开采土石方总量 16126 立方米,矿产价值合计 334073.66 元,已达到非法采矿罪 “情节严重” 入罪标准。
侦查阶段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二)案件不利情形
当事人存在刑事前科,依法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非法采矿涉案金额超 30 万元,已达情节严重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施完整开采、运输、销售全流程,自行组织人员车辆,系本案主实施者。
(三)律师介入后当事人完成全部悔罪补救行为
接受委托后,林鸿传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从轻量刑路径,指导当事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全额缴纳与矿产价值等额的生态修复金,委托具备资质机构开展异地生态修复,弥补山体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
主动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提前预缴全部罚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稳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四)核心辩护意见
林鸿传律师当庭提交完整辩护意见,重点围绕四大维度争取从轻、缓刑处理:
数额层面辩护:涉案矿产品价值未达到 50 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 标准,基础量刑空间较低,犯罪情节相对有限;
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本案属于非暴力财产类犯罪,当事人系受他人引诱实施违法行为,属于偶发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公共安全无直接威胁;
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完整: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退赃、预缴罚金,穷尽全部补救措施,悔罪态度彻底;
适用缓刑现实依据:当事人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家中老人生活无法自理,三名未成年子女均依靠其抚养,家庭负担沉重;无继续犯罪风险,适用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符合缓刑全部法定条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五)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甲X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罚金已预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全额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完整采纳辩护律师全部从轻、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同时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三、案件总结
案件难点:本案最大不利因素在于当事人存在前科,司法实践中有前科涉矿案件极易判处实刑;同时非法采矿金额超 30 万,属于法定 “情节严重”,常规案件实刑概率较高。
案件突破点:辩护律师没有局限于单纯法律说理,而是搭建 “生态修复 + 全额退赃 + 认罪认罚 + 家庭特殊情况” 完整从宽证据链,用实际补救行为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为缓刑奠定事实基础。
裁判核心逻辑:法院综合考量当事人全额修复生态、主动退缴获利、认罪悔罪等多重从轻情节,平衡前科从重情节后,认定其无再犯风险,符合缓刑四项法定要件,最终作出缓刑判决。
同类案件参考价值:福州地区非法采矿案件中,涉案金额 10 万 - 50 万区间、存在前科的当事人,若能够全额修复生态、退赃认罚,通过专业刑事辩护仍有较大概率争取缓刑,避免收监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