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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宁世律师代理鞋材加工货款纠纷,全额追回205万余元加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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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梳理字号关联证据击破主体异议,举证无扣税约定推翻减款主张,诉前保全锁定对方资产,帮助当事人全额收回两百余万加工欠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详情

唐宁世律师代理鞋材加工货款纠纷,全额追回205万余元加工款

  案例专长

  加工合同纠纷代理、个体工商户货款追偿、债权主体认定抗辩、诉前财产保全、逾期资金利息主张

  代理方向

  原告鞋材加工个体厂一审全权代理人,梳理对账凭证、工商档案全套证据,针对被告两大核心抗辩逐一质证反驳;同步协助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主张全部拖欠加工款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主体适格,驳回扣减税费的抗辩,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加工款XXX元,并按LPR标准计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情内容

  我方当事人为一家从事鞋材贴合加工的个体经营厂,长期为本地制鞋企业提供面料贴合加工服务,双方仅口头约定业务,未签订正式书面加工合同。双方合作多年后于20199月统一对账,对方出具加盖财务印章的结欠单据,确认累计拖欠加工款211万余元。对账后对方仅分三笔偿还6万元,剩余205万余元长期拖延不付,我方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我全权处理诉讼追偿。

  案件开庭后,被告提出两项核心抗辩意图减少付款金额:第一,结欠单据上简写厂名与原告工商登记字号不完全一致,主张起诉主体不适格;第二,称涉案款项为含税金额,应当扣除8%税点,仅认可一百八十余万元欠款。

  接受委托后,我完整搭建证据体系应对抗辩:其一,调取工商注册资料、历年业务往来记录,证实单据上的简称是该厂长期对外使用的俗称,所有加工业务均在该厂经营场地完成,债权凭证原件由我方持有,起诉主体完全合法;其二,整理全部沟通、对账记录,双方自合作以来从未约定货款扣除税费,被告无法提交任何聊天、书面协议佐证该说法,该抗辩无事实支撑。

  考虑到企业存在转移资产规避债务风险,我在立案前协助当事人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名下对应资产,防止后续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庭审阶段,我依次出示结欠单、工商材料、付款流水等全部证据,结合加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逐条反驳对方观点,同时主张被告长期占用资金,应当支付法定逾期利息。

  合议庭完整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法享有案涉全部债权,被告扣减税费的抗辩无证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足额支付XXX元加工款,同时自保全之日起按LPR计算逾期利息,全部诉讼、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大量小型加工厂日常经营习惯使用简称,极易被欠款方以主体问题恶意拖延、减付货款。本案我精准厘清字号对应关系,提前保全对方财产,彻底击破对方两项减款抗辩,帮助客户全额追回大额加工欠款,充分体现商事债权追偿类案件专业处理能力。


  • 2021-06-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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