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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刘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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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告提出的质量瑕疵抗辩,陈宇翔律师团队承认产品存在毛边问题并主张原告愿意在被告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展现出务实应对策略,法院据此酌情扣减1800元(支持16200元),较全额主张减少了仅10%的损失,有效维护了原告的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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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刘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为某建材公司唯一股东,该公司为被告刘XX定作柜子、房门等装修项目并提供材料及施工人员,价款共计28000元,被告已支付10000元。装修完成后,被告认为柜子存在毛边、门关不严等质量问题,要求维修;原告主张已派人维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于2022年8月入住,但仍欠18000元未付。原告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维修义务,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XX款项16200元及利息(以162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1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刘XX支付原告保全申请费18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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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 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曾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5年时间,后续从事法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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