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X与刘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为某建材公司唯一股东,该公司为被告刘XX定作柜子、房门等装修项目并提供材料及施工人员,价款共计28000元,被告已支付10000元。装修完成后,被告认为柜子存在毛边、门关不严等质量问题,要求维修;原告主张已派人维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于2022年8月入住,但仍欠18000元未付。原告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被告辩称原告未履行维修义务,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XX款项16200元及利息(以162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1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刘XX支付原告保全申请费18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