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仪某某与浙江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原告仪某某与被告浙江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浙江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仪某某工伤待遇赔偿金20000元,于2026年6月15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有权按4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含惩罚性条款);
二、双方涉案纠纷一次性了清,再无其他争议;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仪某某与浙江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原告仪某某与被告浙江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浙江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仪某某工伤待遇赔偿金20000元,于2026年6月15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有权按4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含惩罚性条款);
二、双方涉案纠纷一次性了清,再无其他争议;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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