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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某与宁海某五金加工厂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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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仲裁调解方式,在确保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获得赔偿的同时,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保障,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龙某某与宁海某五金加工厂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龙某某与被申请人宁海某五金加工厂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纠纷,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申请人宁海某五金加工厂支付申请人龙某某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35000元,于2026年5月20日前付清;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三、被申请人履行后,双方就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责任全部了结,再无争议。


  • 1970-01-01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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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 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曾在杭州警察系统就职5年时间,后续从事法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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