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于小桐律师代理本案被告 A(某物流企业) 参与本次劳动争议民事诉讼,全程代表企业应诉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一)案件起因
原告B(女性)主张其于 2024 年 3 月经某物流企业法定代表人邀请入职,岗位为后厨厨师,约定月固定报酬 6000 元,2024 年 10 月底被公司无故辞退。原告认为双方构成劳动关系,遂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多项劳动类诉讼请求:
1.要求企业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2.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未提前 30 天通知离职代通知金;
3.补缴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
4.支付法定节假日、周末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
5.主张逾期付款滞纳金、要求企业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另行增加诉求,要求企业补发入职当月未结清劳务报酬。
(二)案件经过
立案受理: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受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家属代理人、我方代理律师均到庭参与庭审。
原告诉讼举证:原告提交工资表复印件用以佐证劳动关系、月收入标准,但该组证据无原件可供当庭核对。
我方律师核心答辩观点:原告入职时已超出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法定主体资格,双方仅成立劳务关系,无权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各类劳动专属赔偿、补偿、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待遇。
法庭事实核查: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入职时已年满 52 周岁,超出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虽为其短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原告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并非企业过错;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无其他完整证据佐证其加班时长、欠付工资数额。
(三)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全部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赔偿、补偿、公积金、年休假工资等诉求均缺乏基础法律关系支撑,同时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欠付工资、加班事实,判决驳回原告B 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超龄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法律关系定性。法院采纳我方代理律师全部答辩意见,认定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提供劳务,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权主张劳动合同项下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住房公积金补缴等劳动权益;原告无法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欠薪、加班事实,补发工资诉求亦未获支持,企业一方取得全盘胜诉,无需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抗辩突破口
律师接收企业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原告身份信息,迅速识别原告入职时已超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事实,确定 “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核心抗辩主线,区别于常规劳动纠纷代理思路,从根源否定原告全部诉求的法律基础,直接瓦解原告诉讼逻辑。
2.规范质证,否定原告关键证据效力
庭审中针对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复印件,律师当庭提出质证意见:该证据仅为复印件,无原件核对,不具备法定证据效力,法院最终采信该质证观点,原告收入、加班事实无有效证据支撑,大幅降低企业举证压力与败诉风险。
3.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提供完整法律论证
庭审辩论阶段,律师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整论述劳动关系三大法定构成要件,清晰说明超龄人员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约束,清晰向法庭释明:即便企业短暂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也不改变双方劳务用工性质,完整、严谨的法律说理成为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请判决的核心依据。
4.全流程把控诉讼风险,为企业规避大额赔付
原告诉求各项金额合计超十余万元,若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企业将承担高额二倍工资、赔偿金、加班费等支出。律师从仲裁阶段思路延续至一审庭审,全程统一抗辩逻辑,成功阻断原告全部索赔路径,为企业避免大额经济损失;同时向企业释明超龄用工合规风险,出具用工管理优化建议,防范后续同类纠纷。
5.高效梳理案件事实,简化庭审审理流程
律师庭前整理企业全部用工材料、社保缴纳记录,梳理案件时间线,提前预判原告各项诉求对应的法律漏洞,庭审中条理清晰、针对性回应原告每一项诉讼请求,大幅提升庭审效率,推动法院快速作出有利于企业的裁判结果。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咨询场景
1.企业聘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 60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女干部 55 周岁),务工人员事后主张二倍工资、辞退赔偿金、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劳动待遇;
2.超龄务工人员以企业缴纳过短期社保为由,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索要各类劳动补偿赔偿;
3.劳务用工人员无完整证据,向企业主张欠付报酬、加班费用;
4.企业面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劳动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诉事宜;
5.企业需要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规范超龄人员用工流程,规避劳动纠纷。
法律服务指引
若您作为企业方,存在聘用退休、超龄员工产生用工纠纷、被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情况;或作为务工人员,不确定自身是否有权主张劳动合同相关赔偿、补偿,均可联系本所律师咨询:
1.企业端:提供劳动争议案件应诉代理、用工合同(劳务协议)拟定、超龄用工合规审查、劳动纠纷庭前风险预判;
2.劳动者端:用工关系定性咨询、劳动仲裁 / 诉讼可行性分析、证据收集指导;
3.争议处置: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代理,出具专业法律抗辩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