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于小桐律师代理原告 A(工地管工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
(一)案件起因
某分公司承接管道安装工程,雇佣原告进场施工,完工后出具盖章工资结算单,确认拖欠劳务费 37287 元。XX公司长期拖延付款,原告多次讨要无果;建设单位以工程款已超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两家公司共同支付拖欠工资。
(二)案件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XX公司缺席,建设单位当庭提出时效、串通、工程款付清多项抗辩。律师提交施工合同、盖章工资结算单、与项目负责人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等证据,论证劳务用工事实与欠付工资金额;同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表代理意见:建设单位负有工程款拨付、用工监管义务,未完整核实全部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即便部分付款,仍需在未结清工程款限额内垫付工人工资;原告持续多年索要欠款,诉讼时效持续中断,被告时效抗辩不成立。法院采信全部书证录音,认定欠款事实真实。
(三)案件结果
1、XX公司七日内全额支付原告劳务费 37287 元;
2、建设单位在未结清工程款限额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承担,建设单位连带负担;
农民工全部工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两家企业共同承担付款义务。
二、案件总结
本案建筑工地农民工劳务欠薪纠纷,核心争议为建设单位是否担责、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律师引用农民工工资专项条例突破合同相对性,证明建设单位监管失职需限额垫付工资,同时举证多年持续催款中断时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劳务费主张,双重主体保障原告回款。
三、律师价值
1、收集盖章工资结算单、项目负责人聊天录音等关键书证,即便被告缺席仍固定完整欠薪事实;
2、精准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突破劳务合同相对性,追加建设单位作为付款责任主体,增加回款保障;
3、梳理多年催款记录,论证时效持续中断,彻底驳回被告时效抗辩;
4、逐条反驳建设单位 “超付工程款、工人恶意串通” 等不实抗辩,证据链条完整无可辩驳;
5、为农民工全程代理,降低维权门槛,清晰讲解建筑行业工资维权特殊法律保护规则。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咨询场景
1、工地农民工、班组被分包公司、施工单位拖欠工资,有结算单、欠条但对方拒不付款;
2、施工企业失联、注销,想要起诉建设甲方单位承担垫付责任;
3、欠款时间超过三年,担心诉讼时效届满无法起诉;
4、发包方、分包方互相推诿,不清楚该起诉哪一方;
5、无书面劳动合同,仅有微信、结算单据、录音证明欠薪。
法律服务指引
建筑务工人员被拖欠劳务费均可咨询:
1、诉前服务:指导固定工资结算、聊天、录音证据,出具律师函督促企业付款;
2、诉讼代理:劳务合同、农民工工资纠纷一审全程代理,专项适用工资保护条例维权;
3、时效、责任主体法律分析,预判胜诉概率;
4、胜诉后代理强制执行,查封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