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3月生育一女。然而自2017年起,被告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不告而别,从此音讯全无。原告四处寻找,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但至今仍未获知被告的具体行踪。
多年来,原告独自一人承担起抚养女儿的全部责任,既当母亲又当父亲,含辛茹苦地将女儿抚养长大。2024年9月,原告曾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被告下落不明等原因,法院于2024年10月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判决生效后,双方关系并未有任何改善,被告依然杳无音讯,双方持续分居至今已累计超过七年。
无奈之下,原告于2025年11月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由其抚养婚生女,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原告委托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实习律师肖悦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诉讼。
【办案经过】
张慧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案面临的最大难题在于:被告长期下落不明,无法取得任何联系,如何向法庭有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如何保障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难题,张慧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第一,精准把握法律适用。 张慧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向法庭明确指出本案完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第二,系统梳理关键证据。 张慧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110综合记录单、缴纳物业费发票、缴纳水电费记录、近一年为孩子缴纳学费的记录,以及女儿本人书写的声明书。上述证据从婚姻关系、被告失联事实、双方长期分居、子女实际抚养状况等多个维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三,凸显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针对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张慧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女儿已年满八周岁,书面表达了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强烈意愿;多年来被告从未出现,女儿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照顾,随母亲生活未发现任何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 张慧律师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子女教育实际支出,向法庭主张每月1000元抚养费,既反映了实际抚养成本,又兼顾了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
【案件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张慧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先后两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未珍视夫妻感情,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生活一年以上,无任何沟通和经济往来,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诉请离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充分考虑女儿已满八周岁并明确表达愿随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结合其长期随母亲生活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原告抚养。
三、被告自2025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同时,法院明确被告享有探望婚生女的权利,原告对此应予配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原告表示暂不处理,双方日后可另行协商解决。案件受理费200元及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