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X,在职企业职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逮捕,委托朱晋伟、胡某两名律师共同辩护。王X通过网络结识未成年女性,使用暴力、胁迫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指控王X构成强奸罪,建议判处三年五个月至三年七个月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朱晋伟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梳理全部聊天记录、DNA 鉴定、伤情照片、报案笔录等案卷证据;主导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协商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庭审重点提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赔偿获谅解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提交完整从轻量刑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王X强奸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但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可其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从轻情节,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对王X判处对应有期徒刑。裁判依据《刑法》强奸罪、坦白、认罪认罚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