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大连高新XX
裁判时间:2024 年
委托方:被告 B(案涉款项代收收款人)
代理律师:王宣方律师,北京市XX事务所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代收账户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争议)
二、案件详情
自然人原告 A 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实际借款人被告C、代收款项的被告 B 一并诉至法院,核心诉求为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数十万元,外加多年累计利息。
案件完整事实脉络如下:
1.借款合意仅发生在原告 A 与被告C 之间,由被告C 单方出具书面借条,约定年化利率标准,借款放款时预先扣除部分利息,实际转账交付本金数十万元;
2.被告C 因自身资金收款安排,主动要求原告 A 将全部借款资金转入被告 B 名下银行账户,被告 B 仅按指令代收款项,全程未参与借款协商、未签署借条、未出具任何共同借款、债务加入、担保类书面文件;
3.借款逾期多年,原告 A 多次向被告C 催讨无果,后期由被告C 出具书面确认函,再次单独确认自身借款事实、本金、利息金额,未提及被告 B 存在共同还款义务;
4.原告 A 起诉时,仅依据银行转账流水认定收款账户持有人即为共同借款人,主张代收款项的被告 B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 B 收到法院传票后,担心无故背负大额债务,第一时间委托王宣方律师全权代理本案应诉。
5.接受委托后,王宣方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核心争议焦点:仅有代收收款行为,能否直接认定存在借贷合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同步开展全流程证据梳理与庭审抗辩筹备工作。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裁判(我方胜诉结果)
1.仅判令实际借款人被告C 独自承担全部本金、利息还款义务;
2.完整驳回原告 A 针对代收收款人被告 B 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 B 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付息责任;
3.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实际借款人自行承担。
4.法院采纳王宣方律师全部代理意见,明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核心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仅按借款人指令代收资金、无共同借款意思表示的第三方,不构成共同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四、律师价值(王宣方律师专业办案亮点)
1.精准锁定核心法律逻辑,直击案件本质
王宣方律师紧扣《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民间借贷成立双要件(借贷合意 + 款项交付),向法庭清晰区分 “资金代收通道” 与 “共同借款人” 两种法律身份,指出单纯转账记录不能推定借贷合意,从根源推翻原告全部针对代收人的主张。
2.系统梳理证据链条,形成完整抗辩依据
律师逐一核对借条、转账记录、书面确认函全部卷宗材料,完整固定关键事实:借条仅由另一被告单独出具、确认函仅确认单人借款、原告无任何聊天 / 书面证据证明被告 B 有共同借款、担保意思,用全部客观证据印证我方当事人仅为代收人的客观事实。
3.庭审专业抗辩,清晰厘清司法裁判标准
庭审中针对原告 “谁收款谁还钱” 的片面逻辑进行层层反驳,结合同类司法裁判规则,向法官释明民间借贷代收账户免责的典型裁判口径,完整说服合议庭,最终全部抗辩观点被法院采信。
4.全程把控诉讼风险,免除当事人巨额债务负担
委托人因出借人起诉陷入数十万元债务牵连风险,王宣方律师全程代理应诉、证据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帮助当事人彻底摆脱无端债务,无需承担一分钱本息,彻底化解重大财产风险。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相似纠纷场景
1.他人借钱,借用本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代收转账,事后被出借人起诉要求共同还款;
2.亲属、朋友借款,出借人直接转账至己方账户,无书面共同借款、担保签字,被一并起诉;
3.仅代为收款、未参与借款协商、未使用借款资金,却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的民间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仅凭转账流水起诉收款第三方,主张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
法律服务指引
若您遭遇出借人仅凭转账记录起诉代收账户持有人、无故背负大额借贷债务的情况,可立即咨询王宣方律师团队:免费案件初步法律分析,判断代收账户是否具备免责法律依据;全面梳理、调取、固定全案抗辩证据,搭建完整证据抗辩体系;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庭审应诉,出具专业代理意见,全力争取免责胜诉;针对民间借贷本金、利息、借贷主体、债务承担等全维度提供诉讼、咨询、风控一站式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