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办案单位: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律师:王宣方,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起诉不起诉案
二、案件详情
当事人为无业人员,为谋取小额收益,将本人三张银行卡提供给网络上游人员,配合转移违法资金。经侦查机关查实,银行卡总流水三万余元,其中一张卡流入电信诈骗被害人四千八百元涉案资金。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后变更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事人及家属担忧一旦定罪留下终身案底,委托王宣方律师介入。律师仔细核对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从轻情节,指导当事人主动赔偿被骗受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固定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等关键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不起诉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主张本案涉案金额低、情节轻微,符合不予追责情形。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当事人虽实施转移赃款行为,但具备自首、全额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多重从轻情节,犯罪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无需开庭审判,无任何刑事案底留存。
四、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抓住自首、谅解、初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完整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辩护逻辑,通过审查起诉阶段专项沟通,成功为当事人消除刑事处罚、留存案底的风险,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个人生活、就业的负面影响。
五、适用指引
若因出租、出借银行卡涉两卡类犯罪,涉案金额较小、本人系初犯且愿意退赔谅解,可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争取不起诉处理,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