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大连高新区人民法院
2. 裁判时间:2026 年 2 月
3. 委托方:电梯安装施工个人(原告)
4. 代理律师:王宣方,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5. 案件类型:承揽合同纠纷(无资质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股东财产混同抗辩)
二、案件详情
原告与电梯工程公司签订电梯安装承揽合同,原告完成全部 24 台电梯安装、设备验收交付投入使用,合同总价款三十余万元,被告仅支付八万余元,尚欠二十七万两千余元未付。原法定代表人、股东长期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收付项目工程款,原告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尾款,同时主张原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混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公司、原股东经法院传票传唤,全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庭审中王宣方律师完整举证:书面承揽合同、微信全部催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股东个人账户转账流水、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约定;同时明确法律观点:原告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依据民法典规定有权参照合同固定价款主张折价补偿;股东私户收款虽有转账记录,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人格混同,法院可依法支持公司独立承担付款义务。
三、案件结果
法院缺席审理,全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判令电梯公司十日内支付剩余安装款 272000 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 LPR 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公司承担。原告顺利拿到生效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公司财产。
四、律师价值
1. 提前预判合同效力瑕疵风险,提前梳理民法典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法律依据,规避 “合同无效一分钱拿不回” 的不利后果;
2. 完整固定微信聊天、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工商档案多组电子、书面证据,形成完整欠款事实证据链;
3. 针对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审理情形,完整完成举证、法庭陈述,清晰区分公司债务与股东连带清偿的法定要件,客观陈述证据边界,保证裁判结果公平;
4. 明确利息起算时间、保全、公告费用承担主体,最大化维护施工方回款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工程、设备安装承揽项目,施工方无相关资质,担心合同无效无法要回工程款;
2. 发包方长期拖欠尾款,法定代表人、股东使用私人账户收付工程款;
3. 被告企业失联、拒不出庭,需要律师代理缺席审理、证据全流程梳理;
4. 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对方以质量、资质、未验收为由拒付尾款。
法律服务指引
工程承揽、设备安装、劳务欠款纠纷诉讼代理:证据固定、保全申请、缺席庭审代理、工程款折价补偿法律论证、强制执行全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