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 裁判时间:2026 年 6 月
3. 委托方:自然人出借人(原告)
4. 代理律师:王宣方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5. 案件类型:自然人与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无权代理、抵扣还款多重抗辩)
二、案件详情
被告中医医院因经营周转、发放工资分四次向原告借款,合计十七万零五百元,全部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借条,原告对应银行转账至被告公司对公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庭审中提出两项核心抗辩:一是出具借条的工作人员属于无权代理,借款系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二是曾向第三方转账代原告领取款项,应当抵扣本案借款本金。
王宣方律师代理本案,重点论证:借条加盖企业公章,款项全部进入公司对公账户,足以认定企业为实际借款人;被告主张的抵扣款项无任何书面抵扣合意、无原告确认收款用于还款的证据,资金流转对象与本案无关,抗辩无事实依据;完整提交全部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前次起诉撤诉裁定书,证明原告持续向被告主张债权。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医院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 170500 元,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 3% 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全部债权得到法院支持。
四、律师价值
1. 区分企业公章对外借款的法律效力,公章加盖即构成企业借款意思表示,直接推翻 “无权代理、个人借款” 核心抗辩;
2. 逐条核对全部转账、借条金额,精准核算总欠款本金,排除被告单方主张的无依据抵扣款项;
3. 梳理原告多次维权记录,支撑逾期利息起算标准,弥补出借人资金占用损失;
4. 针对医疗机构企业债务人抗辩思路精准拆解,高效实现自然人出借人全额回款胜诉。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向公司、医疗机构、个体企业出借资金,对方加盖公章出具借条后拒不还款;
2. 企业以经办人无权代理、内部管理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3. 债务人单方主张存在现金、第三方转账抵扣借款,无书面抵扣凭证;
4. 个人出借大额资金给经营型企业,需要起诉追偿本金、逾期利息。
法律服务指引
自然人对企业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流水证据整理、庭审抗辩、本金利息计算、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