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X等二十六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李燃律师 在线
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49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X等二十六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李燃

  编写人:XX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农民工;民事;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举证;诉讼保全;调解;积极主动

  【案情简介】2015年,朱X雇佣王X等二十六位农民工在其承包的田地里为其栽种黄烟,黄烟田间管理、施肥、除草、栽种、采收烟叶等。烟田里事情结束后,朱X以亏本、别人欠其钱未还等为由,拒不支付受雇的二十六位农民工劳动报酬。欠款二十六人中很多是六、七十岁的人,年龄最大的达七十五岁。欠款数额中大部分只有几百元,最多的才4250元,最少的仅75元。虽然劳动报酬不多,但是系他们辛苦劳动换取的。是他们在农闲之余,贴补家用所赚的零用钱。对这些年迈的老人来说,有了这点钱就可以多买几包盐,多买一袋米。他们非常重视这点钱。王X等二十六人一直向朱X讨要他们的“血汗钱”。双方经常为讨要而发生吵架,甚至发展到拉扯等肢体接触地步。讨要劳动报酬的劳务合同纠纷纠缠达两年之久。最终,双方闹到唐田派出所。在派出所斡旋下,朱X被迫于2017年元月25日出具欠条一份,将王X等二十六人欠款数额注明在欠条上。王X等二十六人持欠条又继续讨要一年半之久。王X等人为讨要劳动报酬花费了大量人力、精力,简直到了疲惫不堪、忍无可忍的程度。但,无论王X等人如何讨要,朱X丝毫没有还款迹象。

  王X等二十六人于2017年腊月28日齐聚池州市贵池区唐XX政府,请求政府主持正义,帮助要回劳动报酬。王X等人扬言如果政府处理不好,就到朱X家去拿其财物抵债。政府有关人员耐心解释,拿走朱X财物属于私力救济,极易引起矛盾激化,最后可能由有理演变为无理。政府相关人员建议王X等人可以持欠条起诉,如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唐田镇政府的协助下,王X等二十六人到池州市贵池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经审查,贵池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承办农民工维权比较多的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李燃律师承办此案。

  李燃接受指派后,立即与王X等人取得联系,因人数众多,许多人在外地务工,诉讼材料上签名很不方便。李燃律师决定选择两个在家的农民工为代表,负责案件相关材料传递、沟通案情、签名、交费、传话等工作。选好委托人代表,有力地保障了案件顺利处理。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李燃律师发现了王X等人提供的证据,即“欠条”上存有一个重大瑕疵。那就是欠条上注明的债权人姓名存在与身份证不一致。朱X出具的欠条上存在错字、别字、姓名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等许多不规范情况。如欠条上将金某写成“小七”、何某写成“外排老何”、曹X写成“操某”、王铃某写成“王令某”等。因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王X等人当时并未引起重视。提起诉讼,必须证明债权人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同一人。李燃律师针对欠条上登记的姓名,对照身份证一一核实。为解决欠条上姓名与真实姓名不一致问题,李燃律师依法请求池州市贵池区唐XX某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欠条上所登记债权人与身份证上为同一人。经过充分准备,李燃律师将案件提交到法院立案。

  立案后,李燃律师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朱X无意支付欠款,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为防止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履行,更加强有力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李燃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李燃律师决定克服困难,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考虑到王X等人经济困难,李燃律师向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费缓交。最终,缓交申请得到了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保全了朱X相应财产。为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了有强力地司法保障。

  庭审中,李燃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了铿锵有力的代理意见:1、从本案发生的事实来看。被告朱X因种植黄烟,雇佣王X等二十六人为其烟田管理、施肥、除草、栽种、采收烟叶等。原告王X等二十六人提供了劳务,付出了劳动,被告朱X应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被告朱X不能以亏本、第三人欠其钱等为由,对抗支付王X等二十六人的劳动报酬义务;2、从本案双方证据来看。原告王X等二十六人提供了身份证、欠条、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证明被告欠款事实及数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被告朱X无任何证据证明无需履行支付义务。其所谓的亏本、第三人欠其款等不能成为欠款不付的合法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具体到本案,朱X不能推翻王X等人所举的证据,其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无需支付欠款,朱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3、王X等二十六人从2015年为朱X提供劳务,当年朱X应支付劳动报酬而未付,讨要劳动报酬达三年之久,朱X应当支付利息,具体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

  为维护社会和谐、化解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冲突,律师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力争调解结案。王X等人情绪激动,认为朱X不守信用,不愿调解。朱X认为,判决不服就上诉。律师主动与王X等人沟通,告知他们,如果判决,对方上诉,支付期限会更加漫长。调解有多种好处:一、不伤感情,见面不尴尬,双方还可以友好相处;二、法院调解结案不存在上诉,调解书下发后,规定时间不付,可以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缩短债权清偿时间。最终在律师与法官努力下,王X等二十六人同意朱X于2018年8月底前付清欠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民事调解书。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群体性涉诉涉访案件。本案存在受援人数众多、受援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文盲、多年讨要未果,情绪激动,矛盾激化、许多人外出务工散居各地,诉讼不顺畅、欠条注明欠款人与身份证姓名不相符等各类不利因素。启动诉讼程序困难重重。为顺利、成功完成民事诉讼,取得好的效果,李燃律师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谨慎选择委托人代表。从二十六个当事人中选择了两个委托人代表,传递相关材料,沟通诉讼情况,为顺利诉讼提供了便捷。

  (二)、消除证据瑕疵。通过村委会证明,将证据中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相一致情况消除,完善诉讼主体资格,锁定债权人,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针对债务人朱X不诚信、狡猾、抵赖、且无理能搅三分的特点,且诉讼双方均在农村,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为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让一触即发的“火药桶”温和降温,律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并取得了效果。

  (四)、积极主动申请财产保全。律师要正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朱X转移、隐匿财产,致判决落空,在诉讼的过程中,律师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与审判法官联系,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充分考虑当事人王X等人经济状况,从当事人经济困难角度出发,律师决定为王X等二十六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保全费。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王X等二十六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律师及时将法院保全裁定送交到法院执行局。法院执行局及时查封、冻结了朱X的相应财产,有力地保障了生效法律文书能得到执行。事实证明,也正因为积极主动地保全了朱X财产,王X等二十六人债权顺利得到了清偿,二十六人终于要回了多年的辛苦钱。

  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是个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如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社会问题。律师办案一定要考虑全面、做深、做细。本案经过庭审,顺利、快速地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教育了不讲信用的不良之人,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燃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燃律师
5.0分服务:649人执业:17年
李燃律师
13417201****6553 执业认证
  • 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 安徽池州市长江中路君悦广场14楼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
李燃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社会公益法律...
  • 138 5665 1662
  • 1385665166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