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涉案补偿9万元,中盾所王菲律师代理劳动者调解结案,一次性兑现全部工伤与劳动权益
案情简介
劳动者于2025年7月与某企业管理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务派遣形式被安排至某轮胎公司处工作,岗位为卷曲工。两用工主体均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实际用工单位未开展岗前培训且违法收取押金。2025年8月,劳动者在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右盖氏骨折、右尺骨颈突骨折。事故发生后,实际用工单位仅垫付医疗费用,始终未依法启动工伤认定与理赔流程,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裁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返还办证费及住宿押金。
办案经过
王菲律师作为劳动者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劳务派遣模式下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双重责任边界,系统固定入职记录、工作安排、受伤经过、诊疗材料等全链条证据,夯实劳动关系与工伤事实的认定基础。结合劳动者希望快速拿到赔偿、避免漫长程序的核心诉求,律师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推进纠纷化解,在仲裁委主持下与两方用人单位开展多轮磋商。谈判过程中,律师紧扣工伤赔偿法定标准与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的用工违法责任,合理拟定一揽子赔偿方案,同时增设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保障赔偿款项按期足额履行。
案件结果
仲裁委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自2025年10月解除劳动关系;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于2025年12月前,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各项补偿合计90000元,款项涵盖工伤各项补偿、社保补偿、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的全部相关费用;三是若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可额外主张违约金20000元;四是劳动者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再向两方用人单位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劳务派遣责任边界,高效促成调解,为劳动者快速足额兑现工伤与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