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欠付费用合计13.6万元,中盾所王菲律师代理原告胜诉,全额支持租金、杂费及腾房诉求
案情简介
原告系案涉商业房屋的所有权人,2021年5月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3X00元,租赁期间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等杂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租期1年,至2024年3月届满。自2023年3月起,被告开始长期拖欠房屋租金,同时欠付多期物业费与暖气费,合同到期后仍持续占用房屋拒不腾退。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催收均无果,遂依法向被告发送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并限期腾房,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及房屋占用费11XX00元、物业费与暖气费合计23XXX.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王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全案证据,收集不动产权属证明、两份租赁合同、历年沟通记录、物业缴费凭证、解除合同通知及送达记录、原告垫付费用收据等全套材料,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特点,律师严格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举证质证,清晰论证租赁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欠付费用的违约事实清楚、原告解除合同及主张腾房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同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与依据。庭审中律师围绕核心诉求充分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全力保障出租方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的全部诉求均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作出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3年3月至2025年8月的房屋租金及占用费合计11XX00元;二、被告于十日内支付原告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物业费11XXX.X元、2022至2024年度暖气费11XXX元,两项共计23XXX.X元;三、被告于十日内腾退案涉房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构建证据链,缺席审理下全额支持租金、杂费及腾房诉求,维护出租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