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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多X、欧XX等九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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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在被告人欧阳某处于前罪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不利情况下,通过精准论证本次犯罪行为与另案犯罪行为时间相近、情节较轻、涉及有相同的银行卡等关联性情节,成功推动法院在数罪并罚后仍维持缓刑适用(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使当事人免于实际羁押,体现了辩护工作在复杂量刑情境下的显著成效。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王XX、多X、欧XX等九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赌博案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涉网络赌博及下游犯罪的系列案件。被告人王XX、多X、王XX、王XX、刘某、黄XX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XX、欧XX(本案辩护对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向某某长期参与网络赌博并发展下线抽水,构成赌博罪。其中欧XX在他人安排下赴西XX办理银行卡及手机卡出售,银行卡转入资金133万余元,获利2689余元,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另欧XX于2025年7月因他案被判处缓刑,本案审理中发现漏罪。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被告人多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中略)
七、被告人陈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八、撤销前案缓刑,被告人欧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九、被告人向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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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核心信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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