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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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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全面提出文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不符合收监条件等从轻情节,法院逐一予以采纳,充分展现了辩护人对量刑情节的系统梳理与精准表达能力。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文X故意伤害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文X与被害人陈XX均系残疾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系同事关系。2025年8月6日18时许,二人因开玩笑引发矛盾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人劝开。文X回家后再次骑电动三轮车出来找陈XX理论,二人再次发生冲突,文X持剔骨刀造成陈XX腹部、腹股沟、大腿外侧多处受伤。经鉴定,陈XX伤情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文X家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文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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