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张XX明知张XX向其购买的猪肉制成的“火烧肉”以及张XX向其购买的掺杂驴肉的马肉,均系用于加工后冒充驴肉销售,仍向其出售,销售金额分别为244368元和85731元,合计330099元。案发后,张XX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家属代其退赃35607.48元。张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张XX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0元(已缴纳);
二、退缴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三、禁止被告人张XX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