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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养老项目投资”,精准辩护改变“套路贷”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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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斌律师 在线
北京海勤(厦门)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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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斌律师细致梳理案卷证据,厘清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成功变更罪名,规避十年以上重刑。积极劝导家属筹措200余万元退赔被害人,取得二十余名老人谅解,结合情节依法辩护,法院采纳意见,最终当事人获三年有期徒刑,实现大幅减刑。

案件详情

1. 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3年间,钱X(化名)成立了一家所谓的“财富管理公司”,纠集十余名业务员,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专门针对退休老人发放传单。钱X等人虚构了多个养老基地投资项目,诱导30余名老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将资金用于投资,而是用于支付前期的高额利息和个人挥霍。涉案金额累计500余万元,部分老人因血本无归诱发疾病住院。

2. 办案经过:
• 证据突围:起初,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律师在阅卷时发现,钱X虽然虚构了项目,但每笔借款均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在初期确实支付了远超银行利率的利息,老人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投机心理。

• 定性辩护:律师主张,钱X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诈骗性质更为严重的集资诈骗罪。

• 退赔挽损:律师多次劝说钱X及其家属,最终筹集资金200余万元退赔给受损老人,并取得了其中20余名老人的谅解书。

3.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罪名的辩护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钱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相比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成功实现了大幅减刑。

  • 被上诉人
  • 大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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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斌律师,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主要业务:刑事辩护、离婚诉讼、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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