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简介:
孙X(化名)在某东南亚回流人员的组织下,在国内某城市设立了一个电信诈骗窝点。孙X担任团队中的“理财导师”,主要负责在微信群内扮演“炒股大师”,诱导受害人下载虚假投资APP并进行充值。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诈骗多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孙X在整个团伙中起到辅助授课的作用。
2. 办案经过:
• 地位作用辩护:律师介入后,重点调查了孙X的入职时间和在团伙中的地位。查明孙X系受胁迫参与,且入职时间短,提成较少,并非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
• 胁从犯争取:虽然孙X参与了诈骗行为,但律师极力主张其属于胁从犯或作用较小的从犯。同时,律师申请对孙X的手机数据进行恢复,证明其曾多次试图逃离该窝点但未果。
• 立功表现:律师协助孙X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该团伙另一处隐蔽的洗钱窝点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
3.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孙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孙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