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因参与网络域名层层转手交易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上游人员注册备案域名后多层流转至当事人,当事人再次转卖第三方,涉案域名后续被他人搭建诈骗网页使用。侦查机关认定当事人明知域名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仍交易牟利,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后仍无法补齐定罪关键证据。周江主任团队全程负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围绕帮信罪核心构成要件“主观明知”开展完整辩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法律意见,系统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行为人事前知晓下游利用域名实施诈骗,达不到法定起诉标准。检察机关全盘采纳辩护观点,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无犯罪记录,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二、案件结果
1. 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式出具不起诉法律文书;
2. 案件不予移交法院审判,当事人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 全部刑事强制措施解除,无刑事处罚、终身不留案底;
4. 涉案整体获利仅数百元,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追责;
5. 两次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仍无法补齐主观明知核心证据,全部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信。
三、律师价值(周江主任团队办理域名流转帮信案,直击主观明知证据短板,数百元涉案金额实现不起诉)
1. 锁定帮信罪核心定罪要件,以“主观不明知”构建核心辩护逻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法定前提是行为人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周江主任团队完整梳理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域名平台过户记录、微信转账流水、虚拟币收款凭证、多份讯问笔录、网络勘查报告,逐项核对所有交易沟通记录,卷宗内无任何文字、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当事人事前知晓下游买家用于搭建诈骗网站,仅依据域名事后被违法使用无法反向推定行为人存在犯罪故意,严格遵循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撰写法律意见,直接瓦解侦查机关定罪基础。
2. 全程跟进两轮补充侦查,持续质证新增取证材料,巩固不起诉论证逻辑
案件审查期间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取证,试图搜集能够佐证主观知情的相关线索。周江主任团队在每一次退查、重报节点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针对公安补充提交的全部新材料逐一质证、逐条反驳,明确补充证据依旧无法证实当事人存在事前知情行为,不存在主动协助网络犯罪的主观意图,两轮退查完毕后案件证据缺陷依然无法弥补,加深检察机关证据不足的审查判断。
3. 区分域名行业正常流通与刑事帮信行为,划定合法交易法律边界
团队结合域名注册、平台过户、线上转手、虚拟结算的行业常规操作向检察机关释X:域名线上流转、平台PUSH过户、虚拟币收款均属于行业通用交易模式,不能仅因域名事后被不法分子利用,直接认定中间转手人员构成犯罪;本案当事人单笔交易获利仅几十元,整体获利数百元,不存在高额牟利、主动对接诈骗团伙等典型帮信行为特征,清晰区分民事正常交易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降低案件刑事追责基础。
4. 全面梳理卷宗证据链多处关键瑕疵,逐一列明取证闭环缺陷
周江主任团队系统性梳理全案证据漏洞:下游收购域名人员至今未到案,无法核实完整交易沟通内容;所有过户、转账凭证仅能客观证明域名流转行为,无任何涉及诈骗、违法项目的沟通记录;多名涉案人员供述存在矛盾冲突,无法形成稳定印证链条;单纯依靠事后网页勘查结果属于结果归罪,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多项证据瑕疵完整提交给合议庭参考。
5. 线上线下同步对接检察官,专业法条+类案说理强化不起诉内心确信
辩护不局限于书面文书提交,周江主任团队主动预约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结合帮信罪司法解释、同类域名交易不起诉参考案例现场释法说理,清晰说明本案证据未达到法定起诉标准,若强行起诉存在法院无罪判决风险,从司法尺度、办案质量角度充分沟通,专业观点被检察院纳入最终审查结论。
6. 全阶段一站式刑事辩护,从拘留取保到不起诉全程跟进
当事人刑事拘留初期团队即介入会见,稳定当事人心态,第一时间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成功争取不批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后持续跟进两轮退查流程,多版本优化辩护法律文书,全程对接公安、检察办案单位,家属无需反复往返司法机关,全部会见、取证沟通、文书撰写工作由团队全权处理。
7. 沉淀域名流转涉帮信不起诉标准化办案模板
同类案件固定处置流程:会见核实完整交易沟通细节;梳理域名平台过户、资金流水区分行业正常交易;围绕主观明知缺失撰写核心辩护意见;两次退查持续质证补强观点;检索同类网络犯罪不起诉判例辅助说理,适用于转手域名、服务器、网络账号,获利金额低、无知情直接证据的帮信刑事案件。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属因流转域名、网络账号、服务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第一时间联系周江主任团队:
1. 仅中介转手域名、线上账号,整体获利几百至几千元;
2. 仅有事后违法使用结果,无任何证据证明事前知晓下游实施诈骗;
3.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存在退回补充侦查情形,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4. 域名、虚拟资产属于行业常规线上流通,不存在主动联络犯罪团伙行为;
5. 希望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彻底消除刑事案底与追责风险。
周江主任团队专注网络犯罪、帮信罪审查起诉辩护,精通域名交易类案件司法认定规则,本案涉案获利仅数百元,经两轮补充侦查仍无法补齐定罪关键证据,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任何犯罪记录,无需承担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