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位租赁合同纠纷:涉案欠款2.5万元,赵孟亮律师代理承租方,法院缺席判决全额返还押金与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食堂档位租赁协议,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租金20000元、押金10000元,合计转账30000元。经营过程中产生15000元经营提成,出租方书面承诺该款项由自身承担,并出具欠条,约定押金10000元、提成15000元分时段清偿,总计应付25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出租方拖延不付,原告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承租方代理人,当庭提交完整租赁协议、收款收条、书面欠条、双方通话记录全套证据,完整佐证租赁事实、款项交付、被告自愿承担15000元提成、约定还款期限等全部案件事实。依据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出租方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当返还押金、清偿欠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租赁关系及欠款事实清楚,被告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判决十日内给付25000元,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2月25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保全费270元合计695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债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提交租赁、收款、欠条、通话证据链,公告缺席审理下法院全额支持25000元本金及法定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