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房产纠纷|西宁李斌律师代理未成年继承人,法院判决分得房屋三分之一产权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离世后留有单独所有住宅一套,未成年婚生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提起法定继承诉讼,主张均分案涉房屋,取得三分之一继承份额。死者父母作为被告当庭抗辩,主张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购房、装修存在大额对外借款,子女继承房产应当共同承担债务,提交转账流水、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试图推翻不动产登记效力,否认死者单独产权属性,双方就房屋权属、遗产划分产生重大争议。
###办案经过
李律师代理未成年继承人,整理户籍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离婚民事调解书完整证据链。庭审重点围绕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展开辩论,不动产权证书明确记载房屋为死者单独所有,对方提交的借款、共有相关证据无法推翻登记效力;依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阐述子女、父母均属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产应当均等分割,逐条驳斥对方家庭共有、债务共担抗辩意见,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律论证。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观点,认定案涉房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遗产,三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房产,判决未成年当事人继承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双方分摊,当事人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依托不动产登记核心证据否定家庭共有抗辩,适用民法典继承规定,为未成年当事人争取均等三分之一房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