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纠纷|退房退款案|西宁李斌律师代理原告胜诉,判决解除合同并分期返还房款8.5万元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企业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91537元,同步签订三年期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第一年租金抵扣房款,企业另行支付第二年租金6408元。后续双方签署加盖企业公章的退房申请书,合意解除买卖关系,备注2025年11月1日后统一办理退款。到期后企业拖延退款,当事人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全额返还91537元房款,按LPR标准计收资金占用利息,主张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对方承担。被告抗辩应扣除已付租金6408元,且利息仅能自2025年11月1日起计算。
###办案经过
律师整理买卖合同、全款收据、盖章退房申请全套证据,论证双方已达成合同解除合意;针对被告扣减租金、延后计息的抗辩,结合商铺未实际运营的客观事实进行反驳,厘清租金与购房款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结合被告经营困难现状,向法院争取分期回款方案,增设任意一期逾期即可全额强制执行的保障条款,规范利息起算标准。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商铺买卖合同于2024年4月25日解除,扣减已付租金后判令企业分三期返还85129元房款,各笔款项自2025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若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减半受理费1136元、保全费993元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当事人核心退款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盖章退房合意关键证据,区分租金与购房款法律关系,胜诉解除合同,敲定分期回款并设置逾期全额强制执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