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金共有物分割纠纷160万元|西宁李斌律师代理未成年子女,法院判令返还分割款54.3万元
案情简介
死者务工期间工亡,用工单位赔付合计XXX元,扣除50000元丧葬费后可分配赔偿款XXX元,全部由死者父母领取。未成年女儿由母亲单独抚养,父亲生前每月支付抚养费,父母二人收取款项后拒绝向未成年子女分配。原告诉请分得800000元,要求二长辈返还对应份额;被告抗辩赔偿金应抵扣死者生前各类债务、自身维权支出,主张大幅减少分配金额。双方争议焦点为死亡赔偿金分配规则、债务能否抵扣赔偿款、未成年人分配比例。
###办案经过
律师收集离婚调解书、工亡赔偿协议、转账凭证、亲属关系证明全套证据;厘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得用于清偿死者债务,驳斥被告抵扣债务的核心抗辩;结合未成年人长期由母亲抚养、经济依赖度高的客观事实,重点突出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则,分项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剩余款项分配比例,完整论证当事人应得分割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区分被扶养人生活费与剩余共有补偿款,综合亲属依赖程度酌定分配比例,核算得出长辈需向未成年原告返还赔偿分割款542719.55元,判令十五日内付清;双方其余诉求全部驳回,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补偿权益得到法院实质性保护。
##律师核心价值
厘清死亡赔偿金法律属性,驳回债务抵扣抗辩,以未成年人权益为核心举证,争取大额赔偿分割款项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