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获十二年重刑,李春翔二审有力辩护,案件成功发回重审
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法院:江苏省海州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人):某某自然人,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委托某某律所律师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人):某某自然人,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辩护人:李春翔,上海中联(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概述:父子二人共同经营消防器材企业,采购低价劣质干粉生产不合格灭火器对外销售,一审法院认定涉案销售金额近 200 万元,判处上诉人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判令承担高额公益赔偿金。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李春翔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办案经过
一审宣判当事人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李春翔律师全权承接二审上诉辩护工作。接手案件后,李春翔律师完整通读一审全部卷宗、庭审笔录、质检鉴定报告、银行流水、证人证言、一审判决书等全部案卷材料,逐项梳理原审裁判核心瑕疵,锁定两大关键抗辩突破口:一是原审法院认定的近 200 万全部涉案销售金额证据链条存在重大漏洞,多笔交易无对应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无法统一区分合格、伪劣器材,数额认定事实不清;二是原审未充分区分父子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分工,对当事人辅助性劳务角色认定不足,量刑失衡。李春翔律师结合卷宗证据,撰写专业二审上诉状,全面列明原判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层面多重问题,向二审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庭审阶段,律师围绕涉案金额核算、检材鉴定效力、当事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三大核心焦点充分质证辩论,逐一指出一审证据无法达到刑事诉讼 “证据确实、充分” 标准,完整阐述本案事实存疑、证据不足的核心理由,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多次与合议庭沟通案件疑点,充分保障当事人二审全部诉讼权利,有力动摇一审事实认定基础。
案件结果
- 裁定结果: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李春翔律师二审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全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 裁判理由:原审对涉案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认定依据不足,部分交易无法证实对应产品为不合格消防器材,案件基础事实存疑,符合二审发回重审法定情形。
-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