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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矛盾感情破裂,罗文斌律师调解达成无抚养费离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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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夫妻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在子女抚养费、共同债务分割上分歧明显。罗文斌律师梳理婚姻家庭法律规定,多方沟通协商,促成男方自愿免除女方抚养费,公平划分银行贷款债务,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详情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5) 川 0823 民初 XXXX 号

原告:XXX, 女,1987 年 6 月 29 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四川省剑阁县XX隐匿地址,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文斌,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JXX, 男,1983 年 12 月 4 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四川省剑阁县XX隐匿地址,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 XXX 与被告 JXX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XXX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原被告离婚;2. 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至成年;3. 分割价值约 15 万元夫妻共有房屋;4. 诉讼费双方分摊。事实和理由:二人网恋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性格不合频繁争吵,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此前起诉离婚撤诉,现再次起诉维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 XXX 与被告 JXX 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被告自愿免除原告全部抚养费。

三、双方确认婚内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

四、婚内银行贷款 5 万元夫妻各承担 2.5 万元,原告当庭将自身分担款项交付被告统一清偿;其余债务谁经手谁自行承担。

五、原告 XXX 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协商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法院确认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XXX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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