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哈尔滨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第X分公司为结算工程款,取得第三方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15张,票面金额合计87 万余元。后该劳务公司因虚开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发票,分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经传唤到案后被刑事拘留。
2.办案关键:
还原业务实质,区分有真实业务背景的 “如实代开” 与无实质交易的虚开,证明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性。行为人之所以要找劳务公司开发票是因为项目经理在7月-10月的施工过程中个人先行垫付了工人的工资,到该年12月时建设单位才支付首笔工程款到总公司账户。分公司需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才可以申请拨款,而当时参加施工的工人早已遣散,不可能配合分公司项经理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为完成结算工作项目经理无奈之下找到案涉劳务公司代开了劳务发票。
唐尧律师经过阅卷,详细梳理了每一笔工资的支付情况,对不完整的支付记录申请法院调取,证明所开具的劳务发票数额与实际支付的工人工资数额一致。行为人是如实开具的劳务发票,没有虚列成本的恶意,即不可能造成企业因此偷逃任何税款。
3.案件结果: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