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企业与外卖骑手签署标准化自由职业承揽合作协议,骑手承接第三方配送业务,企业仅代为结算发放配送服务费。骑手配送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委直接认定骑手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骑手后续工伤相关赔偿诉求。
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委托黄维宝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骑手提交站点排班群记录、配送平台操作记录、事故材料、伤残鉴定报告等多组证据,主张企业对其存在考勤、出勤、奖惩等人身管理,双方具备劳动关系人身依附、经济依附特征;同时多家涉案合作主体分别发表答辩意见,部分主体倾向将用工管理责任推至我方当事人,案件多方主体、证据繁杂,举证与抗辩难度较大。
二、案件最终结果
1. 法院判决确认企业与骑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直接撤销劳动仲裁作出的劳动关系认定结论;
2. 骑手在仲裁阶段主张的全部工伤类赔偿诉求全部被法院驳回;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骑手自行承担;
4. 该判决彻底免除企业后续工伤赔偿、社保补缴、劳动补偿等系列法律风险,企业无任何经济赔付。
三、黄维宝律师核心代理价值
1.律师完整梳理企业、上游配送服务商、线下商超门店、外卖平台多层合作协议,清晰区分业务外包、灵活用工结算、平台技术服务三类独立法律关系,论证我方当事人仅承担佣金代发服务,不直接管控骑手配送排班、出勤、奖惩,从根源切断劳动关系认定的基础事实。
2.针对骑手主张承揽协议为规避用工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律师提交电子签约权威机构出具的核验证明,证实协议签署流程规范、系骑手自主确认签署,无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协议中关于双方平等民事合作、不适用劳动法律的约定合法有效,被法院完整采信。
3.针对骑手提交的考勤群、配送记录、工资流水等核心证据逐一质证反驳:一是证明管理群归属第三方合作主体,并非我方企业组建管理;二是骑手跨多站点接单,不受我方企业业务范围约束,劳动并非我方主营业务组成;三是配送报酬结算金额、周期完全不固定,依据接单量浮动结算,不具备固定劳动报酬属性,彻底否定劳动关系人身、经济、组织依附三大法定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