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驾车途中因道路路面存在坑槽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车辆颠簸失控,造成其身体多处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委托我方后,我们迅速指导当事人固定现场照片及医院就诊记录等核心证据,并依法向道路养护管理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赔偿之诉。
诉讼中,我们紧扣《民法典》关于公共道路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时针对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赔事由进行有力抗辩。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我方积极与两被告沟通,并向法院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进行核算。
经法院组织多轮调解,各方最终就赔偿总额达成一致意见,由道路公司及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赔付当事人各项损失合计4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