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X、谷XX开设赌场案
案情简介
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期间,被告人龚X经案外人介绍认识上线“大海”,利用“大海”提供的“某某棋牌”APP开设房间,组织多人在网络上以玩“某某麻将”方式开展赌博活动。被告人龚X与被告人谷XX共同为参赌人员与上线“大海”结算赌资,并通过收取参赌人员“房费”获利。经审计,二被告人结算赌资流水共计人民币八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龚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被告人谷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七百三十二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