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XX与李XX离婚纠纷案】
案件类型:民事
判决法院: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被告人山XX
所属类型:民事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并且完成夫妻债权的合法分割,全方位维护被告婚姻家事合法权益。
案件主要内容:
2026 年,李XX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山XX离婚,并要求孩子李XX归其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 2000 元生活费。罗律师接受被告山XX委托后,全面核查双方婚姻存续状态、家庭收支、经济情况及子女抚养现状。经核查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山XX多年工资收入、公司福利等绝大部分收入均交由李XX保管,累计金额三十余万元,该部分款项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无分割意愿。罗律师当即告知,若原告拒绝分割或分割方案无法保障被告合法权益,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其名下银行存款及转账流水,核查原告是否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迫于举证压力,原告最终同意对案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针对子女抚养权争议,庭审结束后,罗律师偶然听到女方父母提及孩子日常作业由被告通过视频远程辅导、日常生活费均由被告承担等对被告争取抚养权有利的关键事实,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原告父母到庭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被告更适宜抚养子女的客观事实;同时在原告及其父亲在场见证下,核实婚生子李XX的真实意愿,确认小孩自愿跟随被告山XX共同生活。因山XX常年在外务工,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法院通常存在倾向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裁判惯例,但依托罗律师补充调取的关键证据,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及全案事实,最终判决婚生子由山XX抚养,由李XX按期支付抚养费,判令李XX向山XX返还婚内工资收入15万元,并对夫妻婚内共同债权依法进行分割,被告人身、财产双重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本案争议焦点:
1、婚生子李XX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如何认定,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2、原告刻意回避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应当如何处置?
本案的经验价值:
本案是离婚纠纷中一方隐瞒、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争抢子女抚养权的典型婚姻家事维权案例。司法实践中,大量离婚案件存在一方起诉离婚时刻意不提财产分割、隐匿婚内共同收入的情况,意图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争夺子女抚养权,严重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本案核心办案经验在于,离婚诉讼不能仅局限于对方的诉讼请求,需主动全面核查婚内财产、收入、债权债务及子女抚养核心事实。针对原告隐匿财产、逃避分割的行为,通过系统化取证固定婚内共同财产完整线索,同时严格依法核实未成年人真实抚养意愿,既保障子女抚养权归属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又成功追回、分割被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实现抚养权、财产权双重维权成果,为同类离婚财产争议、抚养权纠纷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罗律师本案核心价值:突破原告诉求局限,深挖隐匿财产、固定抚养事实,实现抚养权与财产权益双重胜诉。跳出原告单一离婚、争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主动核查双方婚内收支情况,精准锁定原告刻意回避的三十余万元婚内收入及夫妻债权,明确该部分财产属于法定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性收集、提交夫妻财产、收入来源、财产保管及婚姻关系相关证据,完整还原婚内财产事实,有力驳斥原告隐匿财产、规避分割的行为,为法院判决返还、分割财产提供扎实依据;多次核实未成年人真实生活意愿,以客观事实证明子女更适宜跟随被告生活,助力法院作出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抚养权判决,全面维护被告人身、财产双重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婚姻家事纠纷中,很多当事人会利用信息差,起诉时仅主张离婚、抚养权,刻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导致另一方被动受损。同时,处理离婚纠纷,既要聚焦子女抚养权争议,以孩子真实意愿、生活现状为核心争取最优抚养结果,也要全面深挖婚内收入、财产、债权债务线索,杜绝一方隐匿、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通过精细化取证、系统化梳理案件事实,既能保障子女抚养权的公正判决,也能最大限度追回当事人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全方位、无死角维护当事人婚姻家事合法权益。
适用客户:
面临离婚诉讼、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发现对方婚内隐匿、转移收入、财产,起诉时刻意回避财产分割,想要追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离婚纠纷中存在婚内债权、债务争议,需要律师全面梳理家事财产、争取抚养权与财产权益的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面对对方刻意规避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通过律师专业全面取证、精准应诉,可成功争取抚养权、追回婚内财产,实现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