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工程建材供应、垃圾清运服务产生的欠款合同纠纷,被告拖欠款项时间久、多次推诿拒付,两名被告(自然人+关联企业)均消极应诉,存在共同还款责任认定争议。【原告】长期为【被告自然人】实际控制的某建筑装饰公司供应水泥、黄沙建材,同时承接该公司项目垃圾清运工作,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线下沟通确认供货总量。合作结束后,被告自然人出具书面欠条,明确累计拖欠各类款项两万余元,欠条同时由自然人签字、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建筑装饰公司公章。出具欠条后,被告仅偿还一万余元,剩余两万余元长期拖延,原告多次微信、电话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结清尾款。
原告无奈委托孙少强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起诉两名被告,要求共同支付剩余欠款,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开展全套证据固定与诉讼准备工作:第一,整理全部微信供货、对账、催收聊天记录,完整还原供货、结算、催款全过程;第二,调取欠条原件,核实签字、公章真实性,锁定两名被告共同债务的核心依据;第三,梳理被告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自然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案涉建材、清运业务完全匹配公司经营范围,公章加盖行为构成公司债务加入;第四,检索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相关司法解释,明确LPR上浮50%的合法计算标准,精准拟定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向两名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但【被告自然人、某建筑装饰公司】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庭审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仅孙少强律师到庭参与庭审,孙少强律师依次提交微信记录、欠条、企业工商信息等全套证据,分两层论证还款责任:一是自然人出具欠条、实际对接业务,应当承担直接付款责任;二是欠条加盖其经营公司公章,属于公司对债务共同确认,某建筑装饰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完整阐述逾期付款利息的法律依据,诉求全部具备事实与法律支撑。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两名被告全部消极拒不出庭,试图逃避债务,证据质证、事实认定存在障碍。孙少强律师提前完整固定对账、欠条、工商全套证据,证据链无任何瑕疵,法庭完全采信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两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付清剩余两万余元欠款,同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若被告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原告货款与逾期损失全部得到司法支持,全额回款诉求全XX地。
三、律师价值
双重债务人责任精准论证,扩大回款保障范围:孙少强律师精准识别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公章债务加入双重责任,突破仅起诉个人的常规思路,同时起诉企业主体,增加可供执行财产渠道,大幅提升后续回款可能性。
电子证据规范化整理,弥补被告缺席短板:将多年微信聊天记录分类截图、标注对账时间节点,形成完整电子证据组,即便被告缺席,仍可完整证明供货、欠款、催收全部事实,消除证据薄弱风险。
逾期利息专业主张,额外弥补资金占用损失:多数当事人仅主张本金,孙少强律师熟练掌握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司法解释,主动为当事人增设合法违约金诉求,为原告争取本金之外的资金占用赔偿,最大化经济权益。
缺席庭审专项举证逻辑设计:预判被告消极应诉,庭审举证分层清晰,先证明基础供货事实,再证明欠款金额,最后论证共同还款责任与利息标准,完整覆盖法庭全部审查要点,快速说服法官支持全部诉请。
一站式诉讼全流程服务:从证据整理、民事起诉状起草、立案、缴费、出庭代理全部由孙少强律师独立完成,无需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高效推进案件快速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四、适用场景
向建筑、装修企业供应砂石、水泥、五金等建材,供货后对方长期拖欠货款的合同欠款纠纷;
项目清运、劳务配套服务,个人老板出具欠条并加盖其经营公司公章,拒不结清尾款的案件;
欠款人、关联企业双主体消极失联、拒收传票、开庭不到庭,债权人需要起诉全额追偿本金加逾期利息;
小额工程类欠款,当事人不懂逾期利息法律规定,需要专业商事律师完整维权的供货方;
微信对账无纸质书面合同,仅有欠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担心举证不足拟诉讼维权的自然人、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