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无证XX机构违规开展侵入式填充项目,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服务合同、消费者权益双重纠纷,涉案机构、多名自然人股东、实操医师多方相互推诿,维权难度极大。【原告】经人员推介前往某广场商铺接受泪沟、面部填充XX项目,先后分多笔向机构销售人员、实操院长支付共计一万余元费用,由无执业资质人员开展注射填充手术。术后原告眼部持续红肿、代谢异常,多次到机构复诊修复均无改善,后续前往正规医院就诊,确诊存在XX填充物不良反应。
经卫健委投诉核查,案涉经营场所分两家关联工商主体,两家店铺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操人员无医师执业证书,属于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两家机构事后均办理注销登记,四名原股东、实际经营销售人员、手术院长互相推卸责任,拒绝退还消费款项、赔偿损失。原告委托孙少强律师作为一审全权代理人,起诉全部实际参与经营、收款、手术五名自然人,要求退还全部XX服务费,并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分步骤完成全套维权证据收集:第一,整理全部微信转账、支付宝付款记录,标注每笔收款对应自然人身份;第二,完整调取卫健委投诉调查记录,固定机构无证、人员无资质核心行政证据;第三,收集术前沟通、术后修复、对方推诿全部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机构明知无证仍开展侵入式XX、存在消费欺诈;第四,调取两家机构工商注销内档,锁定全体原始股东身份,明确注销后股东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第五,检索《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区分三倍、二倍惩罚性赔偿适用边界,拟定合法诉讼请求。
庭审中部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到庭被告互相甩锅、否认经营与收款事实。孙少强律师依次提交行政调查材料、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工商档案,分层论证:一是侵入式注射属于法定医疗行为,机构无证经营构成消费欺诈;二是多名自然人分别收款、手术、实际经营,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是机构注销不能免除股东、实际经营者赔偿义务,请求法庭支持退费与惩罚赔偿诉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多方被告互相推诿、部分缺席,且机构已注销,举证、责任划分难度极高。法院采纳孙少强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实际经营自然人、手术医师、销售人员构成共同侵权,判令三名主要被告连带退还原告七千余元XX服务费,同时支付两倍惩罚赔偿金,其余两名被告无需承担责任,原告核心退费、惩罚性赔偿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合法消费权益得到完整司法保护。本案为无证XX、机构注销后向股东、实操人员追责提供完整代理范本。
三、律师价值
多方责任主体精准锁定,扩大追责范围:孙少强律师没有仅起诉单一收款人员,完整调取工商注销档案、卫健委材料,将股东、销售、手术院长全部列为被告,避免单一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回款风险。
行政证据赋能民事维权,夯实欺诈基础:主动指导当事人向卫健委投诉,调取官方核查文书,以行政认定无证XX作为民事欺诈核心证据,大幅提升法庭对原告主张采信力度。
精准区分惩罚赔偿法律适用标准:熟练掌握XX侵权类消费者权益裁判尺度,结合案件事实合理主张二倍惩罚赔偿,既合法有据又贴合本地法院裁判口径,诉求全部被支持。
缺席被告庭审证据统筹安排:预判多名被告消极应诉,庭审有序展示转账、聊天、行政、工商四类证据,清晰划分每名自然人的过错行为,明确连带清偿责任。
兼顾人身损害与消费维权双重思路:既从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角度主张退费,又从消费者欺诈角度主张惩罚赔偿,双维度保障当事人经济补偿,最大化维权收益。
四、适用场景
美容门店无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展注射、抽脂等侵入式XX项目,造成面部不良反应的消费者维权案件;
XX机构注销、原股东、操作人员互相推诿,消费者需要起诉自然人追偿费用、赔偿;
销售人员、手术院长分别收取XX款项,多方主体混同经营、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填充、溶脂等XX项目后修复无果,商家拒绝退款、拒绝补偿的消费纠纷;
卫健委核查确认机构无证XX,需要专业民事律师代理起诉退费、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