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冯路凯律师攻克多人复杂拆迁共有纠纷,厘清十人名册安置权益,维护家庭拆迁财产合法权益某某与某某、某某及多名第三人拆迁安置补偿款共有纠纷 审理法院信息: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某某自然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某某自然人、某某自然人 第三人:多名自然人(含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参与诉讼) 被告及全部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路凯律师 案由:共有物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 原告曾与被告登记结婚,二人后续调解离婚。婚后原告户籍迁入案涉村组,纳入拆迁安置人口名册。村组整体拆迁后,以家庭户为单位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全部拆迁补偿款项由被告一方代收保管。原告认为自身属于法定安置人口,享有专属拆迁补偿权益,起诉要求返还对应安置款项。被告及多名第三人辩称原告未出资建造拆迁房屋,且离婚时已结清全部财产,无权主张补偿,同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另有独立第三人单独起诉主张自身安置款项,案件当事人多达十余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办案经过被告及多名第三人共同委托冯路凯律师处理本案时,案件存在多重棘手难点:涉案当事人多达十余人,包含未成年人、独立主张权益的第三方,本诉、反诉、第三人独立诉求三重诉求交织,证据材料繁杂,拆迁政策、婚姻财产、共有物分割多重法律关系叠加。接受委托后,冯路凯律师第一时间分类整理拆迁安置方案、人口确认登记表、补偿协议、银行转账流水、离婚调解书、建房凭证、行政裁判文书等全套证据,逐一区分房屋建造出资、户籍安置资格、已支付款项、房屋残值评估金额四类核心事实。针对原告 “离婚未处理拆迁款即应全额返还” 的主张,冯路凯律师结合拆迁政策指出,安置权益虽按人头分配,但地上房屋残值由家庭原有成员出资建设,原告未参与建房,应当依法抵扣对应房屋残值价款;针对我方反诉诉求,梳理完整建房照片、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清晰论证原告需承担房屋对应残值费用。庭审过程中,冯路凯律师有序梳理各方主体诉讼地位,区分本诉、反诉、第三人诉求分别发表代理意见,结合民法典共有、夫妻财产相关规定,清晰划分人身安置权益与房屋物权价值边界,针对对方提交的瑕疵证据逐一质证反驳,完整厘清十余名当事人各自权益边界,平衡各方财产利益,全面夯实我方抗辩与反诉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妥善化解多主体交叉诉讼带来的审理难点。 案件结果判决结果 1、被告向原告返还扣除已付款项、房屋残值后的拆迁安置补偿款; 2、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3、驳回单独主张权益的第三人起诉; 案件受理费、反诉费按照各方举证、过错情况依法分摊。判决理由及适用法条法院认定,原告作为在册安置人口,依据拆迁政策享有对应货币化安置权益,但案涉被拆迁房屋由被告家庭婚前出资修建,原告未参与建房,应当扣除对应房屋残值价款;离婚调解文书未处理本次拆迁补偿款,原告有权主张自身安置份额,被告已提前支付的款项可依法抵扣。同时独立第三人诉求缺乏完整事实支撑,予以驳回。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六条、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举证相关规定,兼顾拆迁政策与家庭财产贡献作出裁判。 冯路凯律师案件价值: 本案十余人交叉诉讼,本诉反诉并存,案情极度复杂。冯路凯律师拆分多重法律关系,精准区分安置人头权益与房屋出资价值,平衡多方利益,成功缩减我方给付金额。西安拆迁、家事共有纠纷可咨询,搜索西安律师推荐即可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