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工程承揽叠加民间借贷复合欠款纠纷,双方前期存在工程施工、私人借款双重往来,事后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对账结算,但付款义务人长期拖延拒不履行调解约定,开庭阶段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举证、事实认定存在多重难点,孙少强律师全程代理【原告A】提起一审诉讼维权。
【原告A】长期承接户外路灯工程承揽业务,以个人名义挂靠某器材企业与【被告A】达成路灯购销、施工承揽合作。合作期间,双方同步产生工程货款、私人借款两类资金往来,账目交织繁杂,长期未统一清算,双方多次对账产生分歧。为厘清全部债权债务,双方共同前往属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人员主持下进行完整对账核算,自愿签署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被告整合工程款、借款后合计欠付原告四万余元,同时列明过往付款、欠款形成完整明细,约定后续分期清偿。调解协议签署完成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线上通讯工具持续向被告催要全部款项,被告始终以工程维修、超额付款等各类理由推诿搪,拒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协商无果后,正式委托孙少强律师作为一审全权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全部欠款并承担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开展全套证据梳理与诉讼筹备工作:第一,完整调取原始户外路灯承揽购销合同、挂靠单位出具权属说明,固定原告系实际施工、实际债权人的核心主体证据;第二,重点调取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调解协议书原件,该文书经双方签字、调解组织盖章,是本案核心定案依据;第三,整理原告多年催款线上聊天记录,完整证明原告持续催告、被告长期拖欠的事实;第四,检索承揽合同、人民调解协议相关民法典法条,搭建完整债权论证体系,预判被告可能提出工程维修、超付货款等抗辩观点,提前准备反驳逻辑与同类司法判例支撑。
本案开庭时,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但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仅提前提交书面答辩材料,提出工程维修支出、已超额支付款项两项抗辩主张。庭审中孙少强律师有序完成举证、法庭辩论环节,依次出示承揽合同、调解协议、催款记录三组核心证据,重点阐述人民调解协议书系双方自愿对账、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合同约束力,被告单方提出维修、超额付款主张无任何书面单据、转账流水佐证,无法对抗合法有效的调解债权文书,完整发表代理意见,逻辑严密、证据完整闭环,清晰论证被告全额付款义务。
二、案件总结
本案双方工程、借款账目交织,被告缺席庭审并提前提交书面抗辩,试图以无依据维修、超付货款理由抵扣欠款。孙少强律师牢牢抓住人民调解协议书这一核心确权书证,完整梳理全套承揽、债权证据,精准驳斥被告无证据支撑的抗辩主张。法院全面采纳孙少强律师全部代理观点,依法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调解协议确认的四万余元欠款,同时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债权诉求得到完整司法支持,依托人民调解文书实现全额回款,为工程类对账欠款案件提供成熟代理方案。
三、律师价值
复合债权精准拆分梳理:本案叠加工程承揽货款、私人借款双重债务,账目繁杂,孙少强律师精准区分两类资金往来,以人民调解协议作为统一确权核心,简化复杂账目举证难度,快速锁定被告总欠款金额。
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精准运用: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协议民事确权效力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该文书具备等同于书面合同的约束力,直接作为本案核心胜诉证据,大幅降低原告举证压力。
缺席庭审专项举证设计:预判被告提交书面不实抗辩,庭审分层举证,先证明债权形成基础,再出示双方自愿对账文书,最后出示持续催收记录,即便被告不到庭,完整事实仍清晰呈交法庭。
抗辩观点前置预判反驳:提前针对被告可能提出工程维修、超额付款抗辩检索裁判规则,庭审逐一指出被告无维修票据、超额转账流水佐证,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依据,直接被法庭不予采信。
一站式诉讼全流程服务:从证据收集、民事起诉状撰写、立案缴费、庭审代理全程独立完成,原告仅需配合提供原始合同、调解协议,无需多次往返法院,大幅节约时间与沟通成本。
四、适用场景
工程承揽、建材供货后,双方经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署对账调解协议,对方拒不按协议付款的欠款纠纷;
债权叠加工程款、私人借款,账目往来繁杂,已通过调解一次性确认总欠款的自然人债权人;
被告拒收传票、开庭缺席,仅提交书面不实理由试图抵扣债务的民间借贷、承揽欠款案件;
个人挂靠企业承接工程,实际施工人想要单独以自身名义起诉追回工程款的当事人;
多次线上、线下催收无果,想要凭借人民调解协议一次性诉讼全额回款的工程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