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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非机动车死亡交通事故,代理死者家属,全额获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几十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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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致人死亡重大人身损害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事故责任复核效力、非医保用药扣除、精神抚慰优先赔付、城乡赔偿标准四大难点,孙少强律师代理两名死者近亲属作为原告提起一审维权诉讼。

【被告自然人】驾驶小型机动车在城市小区周边道路横穿人行通道,未减速避让骑行非机动车的老年受害人,两车发生正面碰撞,受害人送医抢救当日宣告死亡。交管大队初次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肇事驾驶员不服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经审查维持原主次责任认定,事故责任划分结论稳定有效。

受害人两名女儿作为法定赔偿权利人,多次与肇事驾驶员、承保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一是主张受害人非机动车逆行,应当调整责任比例;二是要求扣除全部非医保医疗用药费用;三是精神抚慰金不予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四是压低精神抚慰金赔付标准,双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协商完全破裂。两名家属悲痛之余,委托孙少强律师担任共同一审全权代理人,诉请判令肇事驾驶员、保险公司共同赔付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交通误工损失合计几十万余元,同时明确要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全面搭建全套人身损害索赔证据与法律论证体系:第一,调取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文书,完整证实机动车主责法定效力;第二,整理全套抢救门诊票据、死亡火化证明、户籍登记材料,依据城镇常住居民标准核算死亡赔偿金;第三,检索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司法解释,重点梳理精神抚慰金交强险优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扣除相关裁判规则;第四,预判保险公司四大核心抗辩,提前整理省内同类生效判例作为庭审说理支撑;第五,区分驾驶员垫付小额抢救款,在诉请中明确要求法院一并抵扣处理,减少当事人后续结算流程。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委托律师到庭集中提出多项减损抗辩,肇事驾驶员仅对垫付费用发表意见。孙少强律师分层完整发表代理意见:上级交警维持的主次责任认定具备法定效力,非机动车逆行不改变主责划分;保险公司未提交非医保用药关联性、必要性司法鉴定申请,无权扣减医疗费用;依据司法解释,死者家属主张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应当完全支持;结合本地人身损害裁判标准,主张足额精神抚慰金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部损失核算均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证据完整、法条引用精准,逐条驳斥保险公司全部减损主张。

一、案件总结

本案保险公司多重抗辩试图大幅核减几十万余元赔偿总额,责任、用药、精神抚慰金均存在重大争议。孙少强律师完整固定事故、医疗、户籍全套证据,精准运用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逐条击破保险公司全部减损抗辩。人民法院全盘采纳孙少强律师全部代理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合计赔付几十万余元法定损失,肇事驾驶员垫付费用在赔付总额中直接抵扣,驳回保险公司全部扣减、调责抗辩,死者家属全部核心人身损害诉求完整得到司法支持,重大死亡侵权维权全部达成预期。

三、律师价值

事故复核效力专业论证:精准把握交警复核维持文书法定证明力,直接推翻保险公司“调整责任比例”核心抗辩,锁定机动车方主要赔偿基数,从根源保障赔付总额不被大幅缩减。

非医保用药专项抗辩应对:熟练掌握人身损害司法裁判统一尺度,明确保险公司无司法鉴定则无权自行扣除医疗费,完整保住全部抢救医疗开支赔付金额。

精神抚慰金优先赔付精准主张:紧扣民法典及道交司法解释,当庭重点论证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优先赔付法定权利,最大化保障家属精神赔偿权益。

城乡标准完整举证:梳理受害人城镇居住相关佐证材料,全部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高额死亡赔偿金,相比农村标准大幅提升赔付总额。

弱势群体人文法律服务:两名家属遭遇亲人离世重大打击,孙少强律师全程兼顾法理疏导与情绪安抚,从证据收集、文书起草、立案出庭一站式办理,简化家属全部诉讼流程,降低维权精力消耗。

四、适用场景

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行人致人死亡,交警认定机动车主责,保险公司以逆行、非医保为由压低赔偿;

死者近亲属想要主张足额精神抚慰金,并要求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

受害人为城镇居住人员,需要律师按城镇标准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家属;

肇事司机垫付部分抢救费用,希望法院判决直接抵扣、无需另行结算的当事人;

遭遇重大亡人事故,不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全程代理的死者家属。


  • 2024-10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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