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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劳务工伤责任抗辩,代理总包企业,法院驳回劳动关系认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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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石材购销安装衍生劳动争议案件,核心争议为施工受伤人员与XXX、总包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责任认定是否属于民事审理范畴,孙少强律师全程代理【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出庭应诉抗辩。

【原告个体XXX】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石材购销安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原告方负责石材供货、现场干挂安装全套劳务,相关人工、施工管理均由原告自行负责。后原告委托自然人施工班组负责人招揽工人【受伤人员】进场开展石材干挂作业,施工期间该工人操作设备时腿部发生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与原告XXX、被告建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文书中虽驳回劳动关系请求,但在仲裁说理部分认定原告XXX需要承担用工主体工伤保险责任。

原告XXX对仲裁说理内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两项核心诉请:一是确认其与受伤工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判令无需对伤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主张全部用工、工伤责任应当由总包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方XX逻辑为:总包企业未给项目全员参保工伤保险,依据住建领域工伤相关政策,总包方应当对工地所有施工人员承担工伤连带清偿义务。

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委托孙少强律师担任一审全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心代理目标:一是厘清购销安装合同边界,证明伤者系原告自行招募人员,与总包无管理从属关系;二是论证用工主体(工伤保险)责任不属于劳动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应在本案中处理该项争议;三是驳回原告全部针对被告的诉讼主张。

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开展全套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工作:第一,完整调取双方签署的《石材购销安装合同》,逐条梳理供货、安装劳务全部归属条款,明确劳务分包主体为原告经营部;第二,提取班组人工费结算单据,佐证全部工人工资由原告直接发放,人员招录、现场管理均由原告负责人完成,总包企业从未介入人员调配;第三,检索人社部用工主体责任文件、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精准区分“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与“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边界,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属于人社行政职权,不属于民事审判审理事项;第四,预判原告庭审全部抗辩思路,提前整理同类生效裁判文书作为说理支撑;第五,规划简易程序分层举证逻辑,区分合同关系、人员管理、程序争议三大板块有序出示证据。

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坚持主张总包未投保即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责任,反复引用住建部门工伤保险连带政策。孙少强律师分层发表完整代理抗辩意见:首先,案涉合同是完整购销+安装劳务协议,伤者由原告自主招录、发放薪酬,仅受原告管理,与被告总包企业不存在考勤、奖惩、薪资发放等劳动关系核心要素;其次,仲裁裁决主文已经驳回劳动关系认定,原告对仲裁说理部分单独起诉无法律依据;最后,用工主体责任本质是工伤保险赔付责任,必须经过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前置行政程序,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法院不应在本案中审查该项争议。全套合同、结算、人员管理证据相互印证,法条引用贴合本地统一裁判尺度,完整驳斥原告全部诉讼逻辑。

二、案件总结

本案原告XXX试图将施工工伤全部责任转嫁给项目总包企业,混淆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责任两类法律程序,诉讼逻辑存在重大法律认知偏差。孙少强律师精准拆解购销安装合同权责边界,厘清民事劳动诉讼与工伤行政认定的法定程序区分,完整向合议庭呈现人员招录、薪酬发放、现场管理全部由原告自主完成的客观事实。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孙少强全部代理抗辩观点,作出判决:第一,确认受伤工人与原告XXX、被告建设公司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驳回原告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总包企业彻底摆脱本案劳动、工伤相关民事追责风险,企业项目合规维权目标全XX地,为建工购销附带劳务类纠纷提供完整应诉参考。

三、律师价值

建工合同权责精准拆分:孙少强律师深耕建设工程商事规则,清晰区分单纯建材购销与附带安装劳务的合同边界,通过完整书面合同、人工费结算凭证,证明人员管理、薪酬发放全部归属原告,从根源切断总包用工责任基础。

程序法律难点专业突破:精准把握用工主体责任的行政前置认定规则,向法庭清晰阐释民事劳动审判无权处理工伤保险责任认定问题,直接驳回原告第二项核心诉请,大幅缩减企业诉讼风险。

预判对方全部诉讼漏洞:提前吃透原告援引的住建工伤政策适用前提,指出政策约束对象为直接施工总包劳务班组,不适用于外购石材附带外包安装的独立商事主体,逐条击破对方法律适用错误。

简易庭审高效举证体系:将合同、结算单据、人员管理记录分组有序出示,逻辑层层递进,即便对方反复变更抗辩理由,仍可完整固定无劳动关系核心事实,合议庭快速采信全部抗辩证据。

企业合规配套服务:案件办结后向总包企业出具建材外包合同修订模板,明确劳务、人员管理权责条款,规避后续同类工伤追责诉讼,兼顾个案胜诉与企业长期项目风控管理。

四、适用场景

建筑总包企业与XXX签署含安装劳务购销合同,工人受伤后建材方起诉转嫁工伤、用工责任的劳动争议应诉案件;

仲裁文书说理部分认定用工主体责任,当事人不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专业建工劳动律师抗辩的企业;

施工人员由材料商自行招募、发放工资,原告主张总包未参保应连带承担工伤赔偿的纠纷;

区分工伤行政认定与民事劳动关系确认、厘清两类程序边界的建设单位应诉案件;

房企、总包单位处理外包配套劳务(石材、门窗、绿化)衍生劳动、工伤追责类诉讼。


  • 2025-06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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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强,安徽同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该律师专业擅长公司、合同、工程建设、劳动工伤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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