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疑难案件,人社部门以职工受伤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孙少强律师全程代理受伤职工【原告A】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行政文书、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被告某商贸公司】招录【原告A】从事仓储分拣岗位,双方签订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日固定上下班时段、厂区仓库固定作业区域。事发当日,原告按照班组负责人安排,提前抵达厂区外围装卸区域协助临时到货清点,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被滑落货物砸伤肢体,造成多处软组织挫伤、骨裂,住院产生几千元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原告自行准备材料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经调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核心理由为原告受伤地点并非日常固定仓库工位、受伤时间不在标准打卡工时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三要素。
原告收到不予认定文书后难以接受,自身不熟悉行政诉讼流程、工伤认定司法裁判尺度,多方咨询后委托孙少强律师担任一审行政诉讼全权代理人,核心诉讼请求:一、依法撤销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决定书;二、判令人社部门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
接受委托后,孙少强律师全面开展证据收集与行政法论证工作:第一,多次陪同原告前往厂区调取班组排班记录、工作群通知截图,证明原告提前到场系单位临时工作安排;第二,整理工友证人书面证言、事故现场监控截图,证实受伤地点属于公司统一管控装卸作业区,纳入单位工作场所范畴;第三,完整梳理全部住院病历、事故沟通记录,固定受伤系履职搬运货物直接导致;第四,检索《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法工伤行政司法解释,针对“工作时间合理延伸、工作场所包含配套装卸区”两大核心要点整理同类生效行政判例;第五,预判人社局庭审抗辩逻辑,提前搭建行政行为合法性瑕疵完整论证体系。
庭审过程中,人社部门出庭答辩坚持原不予认定理由,主张标准打卡时间、固定仓库才属于法定工伤时空范围。孙少强律师分层发表代理意见,逐一驳斥行政机关认定瑕疵:一是用人单位临时调度属于合理履职延伸时段,提前到场清点货物属于单位工作安排,并非职工私人行为;二、厂区装卸区由企业统一管理、用于日常货物收发,属于广义工作场所;三、职工受伤直接因履行分拣搬运工作职责导致,完全满足工伤法定构成要件,案涉行政决定书事实认定片面、法律适用错误,应当依法撤销。全套书证、证人证言、判例相互支撑,说理贴合行政审判统一标准。
二、案件总结
本案人社行政机关依据狭义工时、工位理解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职工维权陷入完全停滞。孙少强律师精准运用工伤司法解释中时空合理延伸裁判规则,完整调取班组调度、厂区作业区佐证证据,从事实、法律两层面证明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人民法院全盘采纳孙少强律师全部代理观点,判决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部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原告受伤事件开展工伤认定,职工工伤维权道路彻底打通,为企业临时外勤、装卸区受伤类工伤行政诉讼提供完整实操范本。
三、律师价值
工伤行政裁判规则深度掌握:孙少强律师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行政司法解释,打破行政机关狭义工作时间、场所认定逻辑,抓住“履职延伸”核心辩点,从根源推翻不予认定结论。
厂区调度类证据专项挖掘:针对企业不配合取证难点,指导当事人调取工作群通知、排班记录、工友证言等间接佐证,补齐无单位书面事故证明的举证短板。
行政诉讼抗辩体系完整搭建:精准区分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两类违法情形,条理清晰指出人社局文书片面性,大幅提升法院撤销行政文书概率。
弱势群体全程便民服务:受伤职工行动不便、不懂行政诉讼程序,孙少强律师独立完成诉状起草、证据装订、立案、出庭全部流程,无需当事人频繁往返法院与人社部门。
全流程XX规划:胜诉后同步告知当事人重新申请工伤、后续劳动仲裁索赔完整路径,一次性打通工伤认定、待遇追偿全链条法律服务。
四、适用场景
职工因单位临时安排,提前/延后工作时段、在厂区配套装卸/外围区域受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出具工伤事故证明,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被驳回,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行政机关狭义理解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作出不予认定文书的受伤务工人员;
仓储、物流、商超分拣类岗位,在装卸、临时外勤作业受伤的工伤行政维权当事人;
不懂行政诉讼流程,想要委托专业劳动行政律师撤销不予认定、重新认定工伤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