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人黄XX与被上诉人酉阳县XX某农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签订《土地租赁流转合作协议书》,约定黄XX将自有承包土地租赁给该农业公司经营,约定年租金1500元,同时对租期、租金递增、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租赁标的物范围、履约行为产生重大争议。该农业公司在其单方留存的合同上手写添加“含地上物柚子树”内容,黄XX所持合同原件并无该条款,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后续该农业公司在未取得黄XX同意、未支付果树补偿费用的情况下,擅自对案涉土地上种植多年的成熟柚子树进行嫁接改良,部分果树出现受损情况。此外,该公司未经黄XX许可,擅自将案涉租赁土地转租给第三方合作社经营。
2026年,该农业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黄XX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不得干涉其土地及果树经营使用。一审法院采信公司主张,认定租赁范围包含柚子树,判决黄XX继续履行合同、不得阻挠对方经营。黄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罗荣华律师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全面纠正一审错误判决,彻底驳回该农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成功维权。
二、办案思路
1. 聚焦合同核心争议,锁定单方改合同关键瑕疵,明确企业手写添加条款未获当事人认可,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一审事实认定错误。
2. 固定对方违约证据,梳理企业擅自嫁接果树、私自转租土地两大核心违约事实,证明其未善意履行合同,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3. 结合法律规定精准抗辩,针对不定期租赁、转租解除权、合同公平原则、违约金畸高等问题逐一论证,指出一审法律适用错误。
4. 紧扣案件程序规则,明确当事人一审未提反诉,依法保留另行起诉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全力推翻一审错误裁判结果。
三、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于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效力、租赁标的物范围及承租人履约合法性。一审法院仅依据经营常X推定租赁范围包含地上柚子树,忽视合同订立的自愿、平等原则,采信企业单方说辞,作出错误判决。
二审阶段经律师充分举证、精准法理抗辩,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条款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手写添加内容不能成为合同有效条款,案涉租金仅为土地租赁费用,不包含地上柚子树权益。同时查实,涉案农业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改良他人果树、擅自转租土地的违约行为,履约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全部判决,驳回原告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企业承担,全方位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合同权益,纠正了一审裁判偏差。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罗荣华律师精准抓取案件核心漏洞,突破一审不利裁判局面。一是精准区分合同单方修改与双方合意变更的法律边界,推翻一审主观推定的事实认定逻辑;二是完整梳理对方多项违约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履约过错;三是熟练运用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针对转租、标的物争议、合同公平性等关键点精准抗辩;四是兼顾实体维权与程序合规,在不超出二审审理范围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当事人胜诉结果,同时为当事人后续解除合同、追责索赔保留合法途径。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成功逆转一审不利结果,为当事人挽回重大权益损失。
五、适用场景
1. 农村土地租赁、土地流转、果园承包经营引发的合同权属、标的物范围争议案件;
2. 合同一方单方修改、添加合同条款,另一方不予认可的合同效力纠纷;
3. 承租人擅自转租、擅自改造租赁地上附着物、改变土地使用方式的违约纠纷;
4. 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租金标准过低、违约金畸高的显失公平合同纠纷;
5. 土地租赁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财产侵权、经营阻挠、费用补偿纠纷二审上诉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土地租赁、涉农流转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日常交易中极易出现合同条款瑕疵、履约违约、权益受损等问题。遇到土地租赁合同条款争议、对方单方篡改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土地、私自改造地上农作物/果树、租金标准显失公平、被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一审败诉需要二审上诉等问题,可以找罗荣华律师。罗荣华律师深耕涉农民事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熟悉土地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规则,可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制定最优维权方案,全程提供专业诉讼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推翻不利判决、挽回经济损失、守住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