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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万元建材货款二审改判案,突破职务行为抗辩、打破合同相对性,追加自然人共同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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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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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魏建明律师全程负责上诉全流程,从证据瑕疵挖掘、法律定性、庭审辩论多维度攻坚,精准推翻一审错误事实认定,成功追加自然人共同债务人,是二审改判的核心关键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供货方向酒店工程项目供应沙子、加气块、红砖、石子等建筑材料,供货完毕后双方完成结算,出具书面欠条,载明总货款67500元,约定20241230日前付清,逾期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欠条结算单位加盖建筑公司公章,一名自然人在欠款人位置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后续因货款催要产生冲突,各方在派出所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供货方赔付对方8000元医药费,双方一致同意该笔款项直接抵扣建材货款,抵扣后剩余应付货款59500元。付款期限届满后,建筑公司与签字自然人均拖延拒付货款,供货方诉至一审法院,主张建筑公司、签字自然人、欠条标注的担保人共同偿还剩余货款,支付逾期利息,并由对方承担诉讼保全保险费、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签字自然人属于公司职务行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未在欠条手写签字不承担保证义务,仅判决建筑公司单独清偿货款。供货方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二审上诉。代理律师深挖用工证据缺陷,结合欠条签署格式、民法典债务加入规定完整论证自然人应共同偿债,二审法院采纳核心上诉意见,撤销原判并改判建筑公司、签字自然人共同偿还全部货款及对应逾期利息。

二、案件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1. 判令涉案建筑公司单独支付抵扣后货款59500元及对应逾期利息;

2. 驳回要求自然人共同还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由对方承担保全保险费的全部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建筑公司承担,供货方自行承担小部分费用。

二审终审改判结果

1. 完整撤销东乡区人民法院全部一审民事判决;

2. 判令涉案建筑公司、欠条签字自然人共同向供货方支付货款59500元;

3. 两主体共同承担逾期利息:暂计至2025130日利息6.66元,后续以5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03元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

4. 驳回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500元保全保险费两项上诉诉求;

5.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建筑公司与签字自然人共同承担,供货方仅承担少量诉讼费;

6. 若两义务人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依据民事诉讼法加倍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整体胜诉成果

一审阶段仅能向单一企业主张债权,二审成功追加签字自然人作为共同还款主体,企业+个人双重偿债主体大幅提升后续强制执行财产范围,59500元货款本金与逾期利息全部获得法院司法确认,债权回款保障力度显著提升。

三、律师价值(魏建明律师全程负责上诉全流程,从证据瑕疵挖掘、法律定性、庭审辩论多维度攻坚,精准推翻一审错误事实认定,成功追加自然人共同债务人,是二审改判的核心关键)

1. 细致拆解用工证据链条漏洞,彻底击破一审“职务行为”核心裁判依据

一审法院仅凭建筑公司单方提交的劳动合同,直接认定签字自然人系员工、签字属于履职行为。魏建明律师全面核对对方全部举证材料,精准指出用工关系完整证据存在重大缺失:该企业无法提交社保缴纳凭证、约定月薪对应的银行工资流水、常态化考勤记录等核心佐证,仅零星转账记录无法认定为工资发放;同时结合该自然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亲属关系,转账仅属于私人往来,不能作为劳动关系成立依据。二审庭审完整向合议庭逐条阐述证据缺陷,直接瓦解对方职务行为抗辩,推翻一审基础事实认定,为追加自然人还款奠定事实根基。

2. 精准适用民法典债务加入法律条文,完成全新责任定性,形成完整上诉核心说理

魏建明律师细致区分欠条文书两层独立主体:欠条正文结算单位为建筑公司,但自然人单独在“欠款人”栏手写签名捺印,文书中无任何代理人、经办人标注,不存在仅代表公司的文字表述。严格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债务加入法条,完整论证自然人以欠款人身份签字,属于自愿加入案涉全部货款债务,应当与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整套法律论证逻辑严密、法条适配度高,二审合议庭完全采纳该核心辩护观点,直接纠正一审法律适用偏差,实现追加共同债务人的核心上诉诉求。

3. 全面梳理供货、结算、抵扣全套书证,锁定稳定债权基数,避免本金缩水

上诉阶段,魏建明律师系统整理全部供货单据、盖章欠条、派出所治安调解协议、医药费抵扣收条完整证据链,清晰固定总货款67500元、抵扣8000元后剩余59500元的无争议债权金额。预判对方可能就货款金额提出异议,提前完成完整质证预案,二审庭审双方对本金基数无任何争议,法院完整保留供货方全部货款债权,上诉过程未造成本金损失,守住当事人基础财产权益。

4. 分层区分诉求优先级,聚焦核心改判点,提升二审采信效率

当事人同时提出三项上诉诉求:自然人共同还款、担保人连带清偿、对方承担保全保险费。魏建明律师提前区分各项诉求证据强弱,客观向委托人释明担保人无手写签字、合同未约定维权费用两项诉求证据不足,庭审集中全部论据攻坚“自然人债务加入”这一核心改判要点,不分散法庭审理注意力,集中发力实现关键诉求改判,最大化提升上诉胜诉概率。

5. 妥善应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形,完整固定己方证据效力

二审开庭时,欠条签字自然人、标注担保人均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自动放弃举证、质证、答辩权利。魏建明律师抓住庭审有利条件,当庭完整出示全套供货、结算、用工瑕疵佐证材料,清晰陈述全部案件客观事实,合议庭在两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完全依托我方完整书证作出改判,全程牢牢把控庭审主动权,规避对方当庭抗辩带来的事实认定波动风险。

6. 建材供货欠款二审标准化上诉办案体系

针对供货后企业与个人互相推诿、一审仅判决企业承担债务的买卖合同上诉案件,魏建明律师形成标准化成套办案流程:

① 逐项核查对方用工全套举证,挖掘社保、工资流水缺失关键漏洞,推翻职务行为抗辩;

② 区分欠条盖章主体与欠款签字自然人,依据债务加入规则论证共同清偿义务;

③ 归集供货、结算、债务抵扣全部书面凭证,固定稳定债权本金;

④ 区分强弱诉求,庭审聚焦核心改判观点,精简无效辩论;

⑤ 应对被告缺席庭审,完整出示证据固定案件事实,保障法庭采信我方主张。

魏建明律师全程统筹二审上诉全部法律工作,从前期证据梳理、法律观点搭建到当庭辩论层层突破,精准指出一审事实与法律双重认定错误,顺利追加自然人作为共同还款义务人,构建企业、个人双重偿债主体,拓宽后续执行财产渠道,完整保障五万九千五百元货款及逾期利息债权落地,在二审改判全过程发挥决定性作用。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向工地供应砂石、砖块等建材,结算欠条有公司公章同时自然人在欠款处签字,货款拖欠后一审仅判决企业还款,想要上诉追加签字自然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可委托魏建明律师代理二审:

1. 欠款企业仅提交单方劳动合同,无社保、工资流水佐证真实用工关系;

2. 欠条区分结算单位与欠款签字人,无任何代理履职标注,符合债务加入情形;

3. 供货、抵扣货款存在书面调解、收条等完整凭证,债权金额清晰无争议;

4. 一审未认定自然人还款责任,希望通过二审拓宽执行主体,提升回款保障;

5. 部分诉求证据不足,需要律师区分主次、集中核心观点开展庭审辩论。


  • 2025-10
  • 抚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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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魏建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自执业至今已拥有10年以上民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现任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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