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新泰关彦萍律师代理母亲,缺席庭审成功争取法定子女探望权
##内容###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此前经法院调解离婚,两名婚生子女由男方独自抚养,女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男方阻碍女方正常探视子女,女方起诉至法院,主张每月分两次接走孩子探望,约定固定接送时间,要求案件诉讼费由男方承担。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男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协同主办律师梳理离婚调解书、亲子关系相关证据,明确母亲法定探望权法律依据;庭审完整陈述离婚后探视受阻事实,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论证女方定期探视具备必要性、合法性;针对被告缺席情形,完整提交全部书证,清晰阐述探望权行使的法律规则,请求法院依法保障原告探视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女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判决原告每月可探望两名子女一次,男方必须配合协助探视,具体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原告诉求每月两次探望未全额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缺席庭审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亲子及离婚事实,清晰援引探望权法律规定,被告缺席情形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法定探视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