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废品收购来路不明电动车|新泰关彦萍律师辩护,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内容###案情简介
废品收购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内,以单台260元、合计520元的价格收购两台来路不明电动车,侦查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经检察院首次审查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侦完毕再次移送,公诉机关仍无法完整证实当事人主观明知涉案车辆为盗窃赃物,同时上游盗窃犯罪相关事实存在证据缺口,案件事实存疑。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全程跟进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细致梳理全案卷宗证据,逐一核对交易过程、赃物来源、主观认知相关笔录材料;针对案件存在事实不清、关键证据缺失的核心问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现有证据无法达到刑事诉讼定罪标准,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疑点。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二次审查认为,认定当事人主观明知收购物品系犯罪所得、对应上游犯罪成立的事实证据不足,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依法出具不起诉决定书,不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案件终结,无刑事犯罪记录留存。
##律师核心价值
深挖全案证据漏洞,论证定罪证据不足,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推动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