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被群众举报存在嫖娼行为,办案机关仅传唤一名涉案女性单独制作询问笔录,该人员陈述曾与原告发生有偿性关系;原告全程否认存在任何性交易、金钱往来行为,主张双方仅普通闲聊,不存在嫖娼合意与对价支付。办案机关未调取双方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场所监控、开房登记等客观证据,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仅凭该女性单方陈述,直接认定原告构成嫖娼,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签收处罚告知时提交书面申辩,说明自身无资金往来记录,对方陈述无任何客观材料印证,属于孤证,不能单独定案。办案机关未补充开展任何调查取证,未核查原告手机支付记录、出行轨迹等反向证据,直接出具正式处罚文书。行政复议阶段复议机关未核查证据完整性,维持处罚结果。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罚。
庭审代理律师核心代理意见: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只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不得作出治安处罚;同理,仅有一方利害关系人证言,无客观书证、视听资料、资金记录等印证,属于孤证,达不到行政处罚证据确凿标准。认定嫖娼必须同时证明双方达成性交易合意、存在金钱财物对价、着手实施相关行为,本案缺少嫖资、沟通记录、现场监控三大核心客观证据,证据链完全断裂。第二,办案机关未调取原告手机、支付平台流水,未前往事发场所调取监控视频,未尽全面调查取证义务,刻意遗漏可排除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调查程序明显片面。第三,询问全程虽有录音录像,但仅有单方证言,无交叉核实环节,无法排除该女性因自身案件推卸责任、虚假陈述的合理怀疑,证据不具备排他性证明效力。
被告答辩称,涉案女性证言内容清晰完整,足以证实嫖娼事实,无需其他客观证据辅助佐证。
法院审理裁判观点
法院经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后认定,认定卖淫嫖娼需完整证据链条支撑,仅有单一利害关系人证言,无嫖资、聊天记录、现场监控等客观证据佐证,无法排除虚假陈述、正常社交等合理怀疑,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案涉行政处罚缺乏合法事实基础,依法应当撤销。
判决结果
撤销涉案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
诉讼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律师普法总结
很多涉黄案件仅依靠一方口供定案,当事人容易误以为只要有人指认就无法推翻处罚。法律明确孤证不能定案,认定嫖娼必须配套资金记录、聊天记录、监控等客观材料。若办案机关仅凭借单方陈述作出拘留处罚,当事人可重点围绕证据完整性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常会以证据不足撤销处罚,消除治安处罚记录对个人生活、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