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事发于户外公园露营场地,我方当事人结伴露营休憩期间,因日常琐事与另外三名露营人员发生口角争执,双方情绪激化后爆发多人肢体冲突,现场无完整监控完整还原全过程。冲突结束后双方人员均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冲突双方人员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
辖区公安分局以我方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阶段对当事人先后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冲突各方自行协商达成民事赔偿方案,互相出具刑事谅解书,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取证工作存在大量关键性证据缺失,多处核心事实无法查证固定。
当事人担忧一旦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有罪,将永久留存犯罪记录,影响个人求职、从业、子女政审等重大权益,遂委托慕长泰律师作为审查起诉阶段专属辩护人,全程跟进案件辩护工作。
二、案件难点
1. 案件核心事实全部处于存疑状态,无完整闭环证据链支撑定罪。冲突起因、哪一方率先动手挑衅、现场是否出现并使用匕首工具、两处轻伤二级伤情分别由哪一方人员殴打行为造成、我方当事人动手行为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法定情节,上述关键事实仅有相互矛盾的单方陈述,目击证人证言前后反复、现场勘验材料信息单薄,无法形成唯一、排他性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2. 双方达成谅解仅属于从轻量刑情节,不具备直接免除刑事追诉的法律效力。即便各方出具谅解文书,检察机关仍有权依据现有卷宗证据提起公诉,当事人依然存在被定罪判刑、留下终身案底的法律风险。
3. 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存在重大程序与实体瑕疵,关键物证、完整现场影像、第三方客观目击材料大量缺失。需要律师系统性梳理全卷证据矛盾点,逐项向检察机关论证证据缺陷,搭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
4. 案件属于多人混合互殴,人员行为交织混杂,难以单独区分我方当事人的致伤行为与过错比例,公诉方极易笼统归责全部损害后果至我方当事人。
三、办案经过
1. 受托第一时间完整阅卷,全面梳理全案证据材料。慕长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申请查阅本案全部卷宗,包含全部讯问笔录、询问证人笔录、伤情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照片、谅解协议书、强制措施文书等全部材料,逐条标记证据冲突、事实存疑、取证缺失关键节点,制作完整证据对比质证清单。
2. 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还原案件完整经过,夯实辩护基础。律师分多次会见当事人,避开侦查阶段讯问诱导性提问,细致核对冲突全过程细节,固定当事人客观陈述,结合卷宗矛盾点梳理两大核心辩护方向:一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率先引发冲突;二是全案证据无法证实我方当事人实施致伤轻伤的殴打行为,存在正当防卫可能性。
3. 撰写专业书面《审查起诉辩护意见书》,分层论证不符合起诉条件。文书分为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三大部分,逐条列明卷宗内无法排除的证据矛盾,结合《刑事诉讼法》定罪证据标准,论证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诉标准,明确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4. 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申请退回补充侦查。慕长泰律师主动预约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逐条陈述卷宗取证漏洞,列明多项需要补充调取的关键证据,向检察机关正式提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书面申请,推动案件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取证。
5. 补充侦查重报后二次复核卷宗,追加补充辩护意见。公安补充侦查完毕将案件重新移送检察院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补充侦查全部新卷宗,逐一核对新增笔录、取证材料,确认补充侦查后依旧未能查清刀具使用、动手顺序、致伤因果等核心事实,当即提交补充辩护意见,再次坚持存疑不起诉核心辩护观点,持续向检察机关传递辩护意见。
6. 结合谅解情节辅助说理,强化不起诉合理性。律师将双方已全额赔偿、互相谅解、无后续矛盾激化的情节作为辅助说理依据,结合证据不足核心论点,双重论证本案不具备提起公诉的必要性,降低检察机关追诉意愿。
四、案件结果
人民检察院完整采纳慕长泰律师全部辩护意见,经内部讨论审查后认定:本案打架冲突起因、动手先后顺序、现场匕首使用情况、双方伤情致伤因果关系、当事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核心事实均无法查清,现有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对我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正式决定。
当事人无需移送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不构成刑事犯罪,无任何犯罪记录留存,彻底免除刑事追责、刑事处罚风险,个人征信、就业、子女政审不受任何负面影响。
五、律师价值
1. 专业证据拆解能力,精准锁定案件核心突破口。多数当事人及普通法律服务人员仅关注谅解情节,慕长泰律师抓住本案核心矛盾——证据链断裂,搭建完整、逻辑闭环的存疑不起诉辩护体系,是本案取得不起诉结果的决定性因素。
2. 主动推动程序救济,穷尽全部侦查取证途径。主动申请退回补充侦查,倒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关键证据,通过补侦程序进一步印证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大幅提升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概率。
3. 全流程闭环辩护服务,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从阅卷、会见、书面文书撰写、当面沟通、跟进补侦、追加辩护意见形成完整辩护闭环,完整向司法机关呈现当事人无罪、罪轻辩解,杜绝当事人因取证瑕疵被错误刑事追诉。
4. 双重情节叠加说理,最大化降低追诉可能性。将证据不足的法定不起诉理由,搭配民事赔偿、刑事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双重论证,从法律标准、社会矛盾化解两个维度说服检察机关终止追诉。
5. 根本性规避终身案底风险,长期保护当事人人生权益。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无犯罪记录,彻底规避定罪后就业受限、无法考取公职、子女政审受阻、商业经营受限等一系列连锁负面影响,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
六、适用场景
1. 多人混合互殴、双方均构成轻伤二级/重伤,证据混乱无法区分单独致伤行为、过错比例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2. 案件存在正当防卫争议,但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不完善、缺失关键佐证材料的人身伤害类犯罪;
3. 当事人已完成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公安仍移送审查起诉,担忧留下犯罪案底的轻微刑事案件;
4. 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整体证据达不到刑事定罪标准的审查起诉阶段案件;
5. 当事人希望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程序,不进入法院审判、不留犯罪记录的各类人身类刑事犯罪。
七、律师总结
慕长泰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多年,主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人身伤害类刑事案件,精通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全流程辩护业务。本案属于典型多人互殴、双方均轻伤二级的复杂故意伤害案件,即便双方达成谅解,仍存在极高公诉风险。慕长泰律师依托专业阅卷质证能力,挖掘卷宗大量证据漏洞,通过多轮书面意见、当面沟通、推动退回补充侦查等系列辩护动作,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帮助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守住无犯罪记录的核心人生权益。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辩护期,若您或亲友因打架、互殴被公安立案,即便已经赔偿谅解,仍存在被起诉判刑风险,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全面梳理案件全部证据,针对性开展不起诉专项辩护,最大程度降低刑事处罚、案底留存带来的终身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