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案件信息
1. 审理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2. 结案时间:2023.11.13
3. 代理律师:邹炳昂 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4. 代理方:原告
二、案件详情
原告谭XX与男方汪XX早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未完整厘清婚内共同财产分割事宜,离婚后双方就婚内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多次私下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男方持续拖延、拒绝配合财产清算,原告财产权益长期无法落实,遂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婚内财产线索,调取婚姻存续期间银行流水、资产购置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固定案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未分割、男方拒不配合清算的核心事实。庭审及调解阶段,审判员主持双方多轮协商,律师全程参与沟通,厘清双方财产争议焦点,针对财产归属、折价补偿、诉讼费用承担等核心事项拟定调解方案,反复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平衡双方诉求,消除对立情绪。
本案全程无篡改、虚构案件事实,所有调解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财产情况、自愿协商形成,经法院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文书载明若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凭调解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当事人权益设置完整执行保障。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结果
经江阴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 双方就婚内全部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次性分割完毕,财产分割事宜再无其他争议;
2. 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额减半收取962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承担;
3. 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离婚后遗留财产分割纠纷,难点在于双方离婚后矛盾激化、私下协商渠道断裂,男方消极应对财产分割,若直接开庭判决易拉长诉讼周期,加剧双方对抗,还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办案全程我坚持“以诉促调”核心思路,先完整固定全部财产证据夯实我方主张基础,再借助法院调解平台居中斡旋,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分割财产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结合原告实际需求调整分割方案,在不损害委托人核心财产权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了结的调解协议。
相较于判决结案,调解一次性解决全部财产争议,避免多次诉讼、财产评估等额外时间与经济成本;同时明确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足额挽回原告预交的诉讼成本,且调解书自带强制执行效力,彻底消除后续维权隐患,高效、稳妥实现委托人全部诉讼诉求。
婚姻家事财产纠纷兼具法律性与人情性,单纯强硬诉讼易激化家庭矛盾,本案通过证据先行、柔性调解的组合策略,既守住当事人财产权益底线,又以最低对抗方式化解多年财产纠纷,是离婚后财产纠纷高效处置的典型示范案例,可为同类离婚后遗留财产分割案件提供参考思路。
六、律师价值
本案中律师完整梳理财产证据,搭建完整事实支撑体系,精准适用婚姻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依托诉讼调解机制平衡双方诉求,促成一次性结清全部财产争议,避免冗长庭审与多次诉讼。成功将案件受理费判由被告全额承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调解书明确强制执行路径,彻底杜绝后续财产扯皮,高效落地委托人财产诉求,兼顾权益保障与纠纷快速化解,充分体现家事律师证据梳理、调解斡旋、风险预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