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企业申请撤销加班费仲裁裁决,二审调解为劳动者争取足额补偿、锁定履约保障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劳动者(被申请人)
代理律师:李吉强
执业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劳动者在职期间,因休息日加班事宜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支持劳动者休息日加班费诉求,裁定企业支付对应加班报酬。企业不服该终局仲裁裁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企业提出两大核心撤销理由:一是同一案件中仲裁机构对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采用两套举证标准,法律适用前后矛盾;二是劳动者仅提供碎片化微信截图,无完整加班凭证,仲裁庭仅凭单方陈述认定 13 天休息日加班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企业已提交完整书面考勤记录足以反驳加班事实。
劳动者委托李吉强律师代理二审应诉,律师梳理全案劳动证据、仲裁卷宗,梳理完整应诉及调解思路:
1. 全面核对劳动者留存的工作沟通微信记录、排班相关聊天记录,整理完整加班事实佐证材料,厘清休息日加班客观事实;
2. 针对企业提出的 “双重举证标准” 抗辩,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加班费举证规则,区分两类加班证据呈现差异,向合议庭说明仲裁裁判逻辑具备合理依据;
3. 同步推进庭审抗辩与调解协商,一方面固定劳动者合法加班报酬的权利基础,另一方面与企业多轮协商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同时增设违约惩罚条款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企业拖延付款。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在律师协调下达成双方均认可的一次性补偿方案。
四、案件结果
1. 企业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款七千五百元;
2. 企业按期足额付款后,劳动者放弃本案全部剩余主张,双方劳动争议彻底了结;
3. 若企业逾期未支付,直接按照原仲裁裁决八千五百余元金额强制执行;
4. 本案诉讼费减半由企业全部承担。
五、律师价值
1. 精通中院撤销劳动仲裁案件审查标准,精准回应企业撤销仲裁的两项核心理由,夯实劳动者加班费主张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2. 系统整理劳动者碎片化微信加班证据,串联形成完整证据链,弥补证据零散的短板;
3. 兼顾对抗应诉与调解谈判,既守住劳动者应得加班补偿底线,又通过一次性调解快速结案,省去漫长强制执行流程;
4. 在调解协议增设逾期加重履行条款,从法律层面约束企业按期付款,杜绝企业拖欠、反悔风险,一次性彻底了结全部劳资纠纷,避免后续重复仲裁、诉讼。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企业职工、打工人可咨询:
1. 单位不服加班费、补偿金仲裁裁决,向中院申请撤销;
2. 仲裁支持你的劳动权益,企业上诉试图推翻裁决;
3. 加班仅有微信、聊天记录,缺少纸质考勤;
希望调解一次性拿到补偿,设置逾期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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